南美洲亞馬遜河流域地區各國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1977年3月,巴西向亞馬孫地區有關國傢正式提出建立地區一體化組織的建議。1978年7月3日,巴西、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爾、哥倫比亞、圭亞那、蘇裏南、委內瑞拉等8國外長在巴西利亞簽署《亞馬孫合作條約》,1980年8月正式生效。

  該組織的宗旨是:加強各成員國的合作,以促進各國的協調發展;推動拉美一體化。合作條約規定:締約國獨自使用和利用各自領土內的的自然資源是其固有權利;各成員國應采取聯合行動,促進亞馬孫地區的環境保護和合理使用自然資源,促進衛生保健、交通、通信、邊境貿易、旅遊事業的發展,並進而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進行科技合作。最高權力機構是外長會議,不定期召開。其下設亞馬孫合作理事會,由各成員國高級外交代表組成,每年開會一次,審定和安排各項合作計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此外,各成員國還建立瞭常設的全國委員會,負責在本國貫徹有關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