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中國的葡萄牙耶穌會傳教士。取漢文名,字寅公。生於佈拉加,卒於北京。1663年入耶穌會。1672年到澳門。次年到北京,經南懷仁推薦以精通音樂供職於欽天監,襄助治理曆法。曾在宮廷任康熙帝的音樂教師。曾任中俄《尼佈楚條約》談判中清政府代表團的拉丁文譯員。其間曾向俄方透露清政府對此次談判的戰略目標及代表團的策略和情緒,致使俄方掌握談判進程。但拒絕俄方要求其背著中國代表團在草約的拉丁文文本中加上一些有利於俄方的內容,以致沙皇封閉瞭莫斯科的耶穌會住院並將耶穌會士驅驅逐出境。1691年升為耶穌會巡閱司鐸。是年,因多明我會傳教士在浙江蘭溪新建教堂被浙江巡撫所禁,上奏縷述傳教士制造軍器、辦理外交方面之功績,要求弛禁。次年,康熙帝批準“各處天主堂照舊存留,凡進香供奉之人照常行走,不必禁止”。1706年升任中國耶穌會副會長。由於精通音樂,康熙敕其撰《律呂正義》(共五卷),前四卷論述中國音樂,最後一卷由意大利傳教士德格裡續成,論西方音樂。另外著有《南先生行述》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