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調研和協調美國國內各州間地面運輸的聯邦獨立機構。成立於1887年。委員會的宗旨是為美國公眾提供運輸服務。它建立瞭一套供用戶使用的資訊設備和免費使用的熱線設備。委員會現在對美國的鐵路公司、貨運汽車公司、公共汽車公司、水運公司、煤漿管道公司、貨運代理商和運輸經紀人等約兩萬傢運輸企業有權仲裁。

  委員會由11名委員負責領導工作。他們由總統指定,經參議院確認後,任期七年,總統在委員中指定一人為主席,副主席由委員選舉產生,每年選選舉一次。主席負責組織和協調委員會的全面工作,在立法問題上代表委員會與其他政府部門聯系商榷。委員會具體負責:①對委員會的全面管理;②制定計劃和政策;③及時處理和解決一些重大的規章制度問題;④貫徹執行委員會的決議和任務。主席不在時,副主席代行主席職務。

  委員會在執行和處理日常業務中,設有13個辦公機構:管理主任辦公室、總法律顧問室、專業顧問室、秘書室、聽證人員辦公室、訴訟辦公室、運輸分析辦公室、運輸公司與客戶關系協調辦公室、新聞與對外聯絡辦公室、政府事務辦公室、小企業資助辦公室、財務局、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