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地球的航天器在再入大氣層時必須經過的由兩條不同高度的開普勒軌道所決定的區域。對於不限著陸區的再入走廊,可將航天器進入大氣層時的速度換算成開普勒軌道(見二體問題)的近地點高度。近地點較高的一條開普勒軌道是再入走廊的上界,近地點較低的一條開普勒軌道為再入走廊的下界,兩近地點高度之差為再入走廊的寬度。上界取決於航天器在近地點的速度(等於該點的環繞速度),下界取決於航天器允許承受的最大超載。近地點高於上界的軌道範圍稱為不可捕獲區,近地點低於下界的軌道範圍稱為危危險過載區。當航天器的速度小於上界近地點的環繞速度,航天器進入不可捕獲區,在一圈之內不能返回地球。若航天器速度大於下界近地點的環繞速度,航天器進入危險過載區而損壞。當航天器速度位於這兩個環繞速度之間,航天器進入再入走廊可安全返回地面。要求在預定區域著陸的再入走廊則復雜得多,這時要求再入走廊與著陸區域相連。為瞭進入再入走廊,航天器往往需要進行多次軌道修正。航天器的再入走廊與進入大氣層時的速度和位置、航天器的氣動外形、姿態機動的能力、允許過載的安全值、大氣密度以及密度隨高度的變化率、返回軌道等因素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