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黃陂縣葉店,是商代中期某一方國統治者駐地遺址。城址位於小丘陵上,城內東北高、西南低,高差約5米。城南緊臨流入長江的府河,北面為丘陵高地,東北面為盤龍湖。城近方形,東西約260米,南北約290米,縱軸線北偏東20°。城週邊有壕溝,寬約14米;四面有城門跡象。

  城內東北高地上保留有宮殿建築群基址。這一宮殿建築群建於大夯臺上。夯土臺北距城牆約10米,南端尚未查清,南北長度至少100米左右,東西寬度至少60米。已發現的33座主要殿堂基址(F1、F2、F3)位於土臺中部,南北向佈置,相互平行,略形成一南北中軸線。F1、F2已發掘,F1為一列四室寢殿形制,F2在F1南面,可能是前堂。

  F1殘存的夯土臺基高出當時地面約0.20米,四周遺留陶片散水殘跡。臺基東西39.80米,南北12.30米。臺基周邊有簷柱柱洞,共43個,口徑約0.45米,殘深約0.70米,底部尚存大塊石暗礎。以柱位中線計算,通面闊38.20米,進深11.00米。簷柱以外,在近臨臺基壁的散水上,有10~14個殘存的擎簷柱跡。其佈置與二裡頭遺址相同,也是一簷柱對二擎簷柱。一列四室均由木骨泥墻圍成,發掘時遺跡清晰。四室的中間二室較大,面寬各為9.40米;兩端二室略窄,面寬各為7.55米;進深都是6.00~6.40米。各室都在南壁中間開門,門寬1.20米;中間二室在北壁偏東處又開有後門,寬為0.90米和0.95米;兩端二室估計原有後窗,以適應長江流域濕熱氣候的要求。四室與簷柱之間形成一周20米多寬的外廊,保證四室的遮陰。

  F1建築的原狀,以遺跡對照文獻記載,推知為“茅茨土階”──茅草頂,夯土臺基;“四阿重屋”──四坡頂,兩重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