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建築物中,為滿足生活和工作用電而安裝的與建築物本體結合在一起的各類電氣設備。主要有下述五部分:

  變電和配電系統 建築物內用電設備運行的允許電壓(額定電壓)出於用電安全大都低於380伏,但輸電線路一般電壓為10千伏、35千伏或以上。因此,獨立的建築物需設自備變壓設備,並裝設低壓配電裝置。這種變電、配電的設備和裝置組成變電和配電系統。

  動力設備系統 建築物內有很多動力設備,如水泵、鍋爐、空氣調節設備、送風和排風機、電梯、試驗裝置等。這些設備及其供電線路、控制電器、保護繼電器等,組成動力設備系統。

  照明系統 包括電光源、燈具和照明線路。根據建築物的不同用途,對電光源和燈具有不同的要求(見電氣照明系統)。照明線路應供電可靠、安全,電壓穩定。

  防雷和接地裝置 建築防雷裝置能將雷電引泄入地,使建築物免遭雷擊。另外,從安全考慮,建築物內用電設備的不應帶電的金屬部分都需要接地,因此要有統一的接地裝置。

  弱電系統 主要用於傳輸信號。如電話系統、有線廣播系統、消防監測系統、閉路監視系統,共用電視天線系統、對建築物中各種設備進行統一管理和控制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等(見建築電氣信號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