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築工程方面的有關標準、規範、規則等設計具有通用性的建築物、構築物、構配件、零部件、工程設備等,繪製出附有說明書的施工圖。建築標準設計是建築標準化的具體體現。採用標準設計可以節省設計力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推廣先進技術和促進建築工業化的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蘇聯和一些東歐國傢在城市建設中大量採用標準設計,對住宅、電影院、文化館以及一些小型的單層或多層的廠房,都編制瞭全國或地區級的標準設計圖。中國在1956年編制出版版第一批全國通用建築標準設計圖集,以後陸續編制出全國通用的建築、結構、給水排水、供暖通風、電氣照明、動力設施等標準設計圖集450多項,各省、市、自治區編制出民用建築及其構配件標準設計圖1100多項,各部也編制瞭一批本部通用的標準設計圖。

  建築標準設計必須按照政府法令、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和規則,結合地區條件,充分考慮使用、施工、生產和維修的要求,本著“統一、簡化、協調、優選”的原則,務求做到通用性強、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有利於組織工業化生產。建築標準設計應提高標準化水平,做到既定型、統一,又靈活、多樣。建築標準設計還要結合條件變化和技術進步定期進行修訂,但不能隨時修改,以免失去穩定性。一般每隔5年復查一次,或作修訂,或予廢止。對一些藝術上要求高的構配件,則要經常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