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評價生活優劣的概念。通常指社會政策與計畫發展的一種結果。生活品質有別於生活水準的概念,生活水準回答的是為滿足物質、文化生活需要而消費的產品和勞務的多與少,生活品質回答的是生活得“好不好”。生活品質須以生活水準為基礎,但其內涵具有更大的複雜性和廣泛性,它更側重於對人的精神文化等高級需求滿足程度和環境狀況的評價。

  生活品質概念最早出現在美國經濟學傢J.K.加爾佈雷思所著的《富裕社會》(1958)一書中。該書主要揭示美國居居民較高的生活水平與滿足社會的、精神的需求方面相對落後之間的矛盾現象。他在1960年發表的美國《總統委員會國民計劃報告》和R.R.鮑爾主編的《社會指標》文集中正式提出生活質量這個專門術語。此後,生活質量逐漸成為一個專門的研究領域。60~70年代,美國學者對生活質量的測定方法及指標體系做瞭大量研究。70年代以後,生活質量研究相繼在加拿大、西歐和東歐以及亞洲和非洲的一些國傢展開。80年代初,中國開始結合國情對生活質量指標體系及有關問題進行研究。

  生活質量指標體系分為兩類:①客觀條件指標,包括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產品的種類和質量、就業情況、居住條件、環境狀況、教育程度、衛生設備和條件、社區團體種類和參與率、社會安全或社會保障等等。通過對這些客觀綜合指標的比較分析,可以權衡社會變遷程度。②主觀感受指標,主要測定人們由某些人口條件、人際關系、社會結構、心理狀況等因素決定的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對滿意度的測定通常分生活整體的滿意度和具體方面的滿意度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