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定時期內社會發展目標及其實現手段的總體部署。現代社會系統的複雜性和相互依賴性,迫切需要為瞭共同的目標而指導和控制社會發展過程。社會規劃是依據社會目標進行社會管理的科學手段。

  指導和控制社會發展的思想古已有之,但真正科學的社會規劃是20世紀以後才出現的。美國社會學傢L.F.沃德認為,協同作用是社會結構形成、平衡和發展過程中的主要因素,它可將對立的社會力量塑造成新的形式,並按照工程程式發展出促進共同福利的措施。另一位美國國社會學傢A.埃齊奧尼指出,許多現代社會正在力求成為“掌握自己命運”的“積極社會”,它們具有進行社會規劃的強大政治能力和技術能力。一般說來,社會主義國傢普遍制定指令性和指導性相結合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非社會主義國傢大多也制定出指導性的社會規劃或局部社區與領域的發展規劃。

  社會規劃分為遠期、中期和短期三種。它一般包括一定時期內社會發展的性質與方向、社會發展速度與規模、社會發展的空間佈局和時間佈局,以及實現社會發展設想的初步計劃。它要求根據人力、物力、資源和社會環境,對社會系統的總體發展作出優化選擇,實現經濟、科技、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社會規劃一般還包括一套社會指標體系,以表述發展目標,測量並評價社會發展水平和效果。制定社會規劃首先要提出指導思想,確立發展目標,然後搜集資料、提出方案和具體實施步驟,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在執行過程中不斷檢驗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