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指從事社會工作的教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專業人員。西方國傢主要指在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或設施中服務的人員。中國泛指在國傢機關和群眾團體中,從事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風俗改造、社會基層管理等方面的社會服務工作的人員。

  社會工作者隊伍基本上由3部分人組成:①從正式的社會工作學院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者;②在有豐富社會工作經驗的人指導下,能完成社會工作任務者;③在社會工作的基層單位從事社會服務者。

  社會工作者應具備如下條件:①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為社會成員真誠服務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尊重服務對象的主人翁地位的民主觀念,以及在工作中克己奉公、廉潔自守的品格。一些國傢訂有社會工作人員守則,對從事社會工作專業的行為、態度、責任、道德、品格等作出具體規定。②廣博、系統的知識。要求掌握社會制度、國傢和政府體制、經濟建設、民族文化、生態系統、人格發展與行為特征、傢庭與團體、社會服務和社會互助組織、社區發展與服務等方面的理論和知識。③角色能力。應具有多重角色,能充當直接或間接服務的實施者,社會立法、社會政策和領導決策的執行者,同有關專業和技術部門、團體與人員聯系、合作的活動者。這需要將理論知識應用於實際工作,有善於與服務對象和其他工作對象建立良好關系的能力;有適應變化發展的客觀環境和掌握時機的應變能力;有較強的綜合概括能力和組織才能;有一定程度的想像、聯想和創造能力。隨著社會工作事業的發展和深入,社會工作者的地位日趨重要,許多國傢加強瞭對社會工作人員的培訓,以提高社會工作者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