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於調節、指導人口發展變化所持的態度與所採取的手段和措施。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人口政策指政府為瞭達到預定的與人口有關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而採取的旨在影響生育率、死亡率、人口年齡結構、人口生理素質、文化教育程度、道德思想水準,以及人口遷移和地區分佈等方面變化的一系列措施。狹義的人口政策主要指政府在影響生育率變化方面的措施。政府對人口變化不採取任何行動也是一種政策選擇,這種選擇也將影響未來人口的變化。人口政策是一個政府的基本國策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不不論有無明文規定的人口政策,政府的各項方針措施中很多都會對人口的變化產生程度不同的影響。

  按照貫徹的方式,人口政策又有直接的和間接的之分。前者通過制定有關規定、條例、法律和獎懲辦法加以實施;後者則通過間接途徑引導群眾的生育行為,使之符合政策目標的要求。

  人口政策主要有:①調節人口自然增殖的政策。它可以直接規定預定時期的人口規模或自然增長目標,也可以規定最低結婚年齡,借以影響生育率的變化。但是,一般在規定生育率目標的同時還必須制定死亡率下降的目標,因為死亡率的下降對於生育率的降低具有很大作用。制定人口規模的目標必須依據人口發展的近期、中期和長期預測,考慮到人口年齡結構的合理變化。

  ②國內人口遷移的政策。這一政策常常和人口地區分佈政策密切結合,兩者的目標必須一致。此外,人口地區分佈政策也可以通過對不同地區制定不同的人口自然增長目標來實現。政府為瞭改變人口地區分佈,有對遷移實行法律控制的直接政策,如限制移民進入城市地區或某些特定的地區;也有對遷移采取間接影響的措施,如對符合政策目標的移民給予特定的優惠待遇,對不符合政策目標的移民則取消其某些權利。

  ③人口分佈政策。它常常具有多重目的,如發展特定地區的農業、工礦業、鞏固邊防,或是為瞭疏散人口過密地區的人口等。

  ④國際移民政策。可分為遷入國和遷出國兩種類型,並且常常采用法律的形式來實施。許多移民入境國往往通過法律條文對不同來源國的移民加以選擇性的鼓勵、限制或禁止,而移民出境國則按不同情況對本國移民出境分別加以鼓勵、限制或禁止。如一些發展中國傢往往限制技術人員出境,鼓勵非熟練勞動力外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