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齊美爾

  德國社會學傢、哲學傢。1858年3月1日生於柏林。曾就學於柏林大學,1881年獲博士學位,後在該校任副教授、編制外教授。1914年轉任斯特拉斯堡大學教授,直到1918年9月26日去世。主要著作有:《歷史哲學問題》(11892)、《道德科學引論:倫理學基本概念的批判》(1892~1893)、《貨幣哲學》(1900)、《康德〈在柏林大學舉行的十六次講演〉》(1903)、《宗教》(1906)、《社會學:關於社會交往形式的探討》(1908)、《社會學的根本問題:個人與社會》(1917)。

  齊美爾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反實證主義社會學思潮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社會學思想受到新康德主義和生命哲學的影響。他也是這兩個派別在社會學領域內的主要代言人。他反對社會是脫離個體心靈的精神產物的看法,認為這是一種神秘主義和概念主義的觀點;但社會並不是個人的總和,而是由互動結合在一起的若幹個人的名稱。他把社會學劃分為一般社會學、形式社會學和哲學社會學三類。認為一般社會學是社會學方法在各種社會科學中的運用,它所研究的是以社會的形式構成的整個歷史生活。形式社會學是社會學的重點,它研究社會現象的純粹形式。齊美爾認為,社會是人們互動中的協調、沖突、吸引、排斥、愛和恨等關系的統一體。社會現象包括形式與內容兩個方面,社會學的任務是從社會現象中把社會交往的因素分離開來,加以整理,使之系統化,並進行心理學的論證和描述,即形式的研究;從社會現象中分離出社會交往的形式,就像從語言中分離出語法的純粹形式、幾何學從客觀事物中分離出形式關系一樣;哲學社會學是研究如何認識社會及怎樣建立社會學的概念體系等認識論和形而上學(本體論)的問題。他使用瞭“理解”的概念,認為在研究社會現象時總帶有研究者本人或他所屬社會群體的興趣,因而對社會現象的認識就具有主觀的價值取向,其知識也具有主的和相對的性質。

  齊美爾用形式社會學考察社會群體與社會結構問題時,創立瞭小群體的形式研究。他認為二人群體沒有超個人的結構,而三人群體會發生較復雜的情況:三者中的任何一人可以充作中間人並利用他人的不和從中漁利;中間人還可以對其餘二人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他對三人群體的研究促進瞭社會學對群體和社會結構的網絡分析。

  齊美爾從社會交往的復雜性出發,反對社會隻有協調沒有沖突的觀點。認為社會中有調和,也有沖突與鬥爭;沖突並無損於社會協調,相反可以增進社會協調。他對統治與服從的論述,給L.A.科瑟爾以很大的啟迪,並成為沖突理論的直接理論來源。

  齊美爾對文化社會學也有突出貢獻,他的學生G.盧卡奇曾認為《貨幣哲學》是一部傑出的文化社會學著作。齊美爾分析瞭以貨幣交換形式取代實物交換形式對人類文化的影響,認為貨幣經濟的產生和發展標志著人類自身的理性化。貨幣使社會交往頻繁,使人類獲得瞭相當的獨立性和自由,這是人類文化發展的合理性一面。但是,貨幣經濟的長足進展,也使人際關系愈來愈非人格化;文化與人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愈來愈淡漠、疏遠乃至異化,文明成為威脅人的力量。他還認識到,勞動分工的發展,勞動者與其生產品處於異化狀態,損害瞭勞動者的利益。因此他對人類發展前景持悲觀態度,認為現代文明雖然解放瞭人,但社會的未來仍會把人禁錮在社會的功能之中,現實客觀世界的發展仍將以人的精神的衰退為其代價。

  齊美爾社會學理論中的唯名論、形式主義,方法論的個體主義思想和理解社會學思想的因素,直接影響到以後的德國社會學傢,其中包括M.韋伯、法蘭克福學派的M.霍克海默等人。同時,通過芝加哥學派社會學傢的介紹,齊美爾的社會學理論也對美國社會學產生瞭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