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物加以對照,以說明它們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或差異及其原因的研究類型。比較是人們認識事物最常用和最基本的方法之一。在社會學中,比較方法一直受到研究者的重視。社會學的創始人A.孔德曾極力提倡運用比較法研究人類社會,認為這種方法是實證科學的基礎工具。É.迪爾凱姆在關於自殺的研究中,把不同社會和同一社會的不同群體的自殺率加以比較,表明這些比率是同社會凝聚力的程度和道德規範穩定性的程度成反比的。M.韋伯對古代猶太、中國、印度和現代歐洲的宗教及社會制度度進行瞭一系列的比較研究。F.W.茲納尼茨基與W.I.托馬斯於1918~1920年合著的《波蘭農民在歐洲和美國》被認為是比較研究的范例。中國社會學傢費孝通用文化人類學方法對民族地區和農村社區進行過比較研究,並取得引人矚目的成果。

  比較研究可從時間、空間、進程、內容、形式、內部結構、外部聯系等不同角度進行。例如,從時間上可進行縱向比較(即比較同一對象在不同時期中的狀況、特征等)和橫向比較(即比較同一時期中不同對象的狀況、特征等)。通過對有關事物的比較分析,有助於我們認識事物之間的聯系和區別。在社會學領域內,比較研究涉及的范圍很廣,比如:社會體系、制度文化、群體、組織、社會心理、行為模式、生活方式、風俗習慣等。

  社會學的比較研究能幫助人們認識各種社會現象的異同,把握其實質與規律性。其缺點是難以準確界定比較分析的單位和擬定客觀有效的標準,選擇樣本的客觀性和隨機性往往難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