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11世紀末到15世紀,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萌芽和發展而產生的一支與神學法學相對抗的新的法律思想派別。該派以研究羅馬法為中心,並以義大利博洛尼亞為發源地,因而又稱義大利法學派或博洛尼亞法學派。中世紀初期,拜占廷帝國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在位)編纂的法律文獻,已很少為人所知,特別是其中最重要的《學說匯纂》曾湮沒達幾個世紀之久。從11世紀末,西歐各國以義大利為中心,開始對羅馬法廣泛研究,因為羅馬法的適用不僅有利於以王權為代表的中央集權制的建立和加強,而且且也為商品生產的各種法律關系提供瞭極為詳盡的規定。當時這種廣泛研究,意味著法學正從神學中分離出來。與此相適應,一個獨立的、世俗的法學傢階層逐步形成。他們主要代表新興市民等級的利益,與代表封建制度的神學或教會法學傢相對立。註釋法學派的出現和發展,同西歐近代大學的興起也有密切聯系。意大利博洛尼亞大學是近代歐洲第一所大學,它主要就是從研究羅馬法開始的,並長期成為傳播羅馬法的基地。西歐其他國傢和意大利其他地區都有學者到博洛尼亞學習羅馬法。12世紀中葉,在該校研究法律的學生有一萬多人。該校創始人就是前期註釋法學派奠基人伊爾內留斯(約1055~1125)。繼博洛尼亞大學後創立的一些著名大學也都將羅馬法的研究作為一門主要學科。

附有註釋法學派註釋的查士丁尼《學說匯纂》一頁

  根據研究重點或方法的不同,註釋法學派又可分為:①前期註釋法學派(13世紀以前),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伊爾內留斯、阿佐(1150~1230)和F.阿庫修斯(約1182~1260)。他們對羅馬法的研究,首先是恢復查士丁尼時代所編纂的各羅馬法文獻、特別是《學說匯纂》的本來面目。《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這一名稱就是他們首先提出的。他們的主要工作是對這些文獻進行文字註釋,以後發展為較詳盡的註釋,包括列舉註釋者之間的分歧意見、各方論據以及作者本人結論,為供適用法律規則參考的有關案例,為便於記憶而歸納的簡要準則和定義,以及對某一法律領域的論述,等等。阿庫修斯曾將大量註釋匯編成卷,因而被認為是前期註釋法學派的集大成者。②後期註釋法學派(13世紀後半葉至15世紀後半葉),又稱評論法學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皮斯托亞的奇諾(1270~1336)和薩索費拉托的巴爾多魯(1314~1357)。他們致力於使羅馬法和實際生活相結合,對羅馬法的研究已從註釋轉變為提出法律的原則和根據,建立法律的分析結構,促進判例法的發展。

公元14世紀意大利註釋法學傢巴爾多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