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治階級維護其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的一種重要法律手段,規定在刑法中由法院以國傢名義依法適用、用以同各種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刑罰不同於民事處分,也不同於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它是專門針對犯罪人採用的一種國傢強制處分,具有使犯罪人遭受一定痛苦(被剝奪生命、自由、權利或財產)的特徵。

  刑罰的目的,是保衛社會經濟基礎及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馬克思主義公開揭露刑罰的階級本質,指出在一切剝削者統治的國傢中,刑罰的打擊鋒芒主主要是針對廣大勞動人民。而在社會主義國傢中,則剛好相反。中國刑罰的打擊鋒芒,主要是針對極少數反革命分子和各種嚴重犯罪分子。資產階級刑法學傢曾提出各種關於刑罰目的的學說:

  報應刑主義 認為國傢采用刑罰是基於正義的要求,主張因果報應,有罪必罰;犯罪是因,刑罰是果。這種學說又分為3種主張:①神意報應說,認為國傢采用刑罰,目的是替天行道,代行神權。對犯罪者處以刑罰是神的意旨。②道德報應說,認為國傢采用刑罰,是因為犯罪者違反瞭社會道德,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就應報以刑罰。③法律報應說,認為國傢采用刑罰,是為瞭維護法律的尊嚴,犯罪者既然犯法,就應報之以法律規定的刑罰。報應刑主義又稱絕對主義、純正主義、純理主義或正義主義,是19世紀資產階級刑法學傢的理論,現在已很少有人贊同這種說法。

  目的刑主義和教育刑主義 目的刑主義又稱預防主義、相對主義或實利主義,是20世紀以後大多數資產階級刑法學傢贊同的理論。目的刑主義認為,刑罰本身不是目的,國傢采用刑罰,是為瞭預防犯罪,以達到維護社會長遠利益的目的。它又分為一般預防主義和特別預防主義。一般預防主義主張采用嚴刑峻罰,強調國傢對犯罪者采用刑罰,是為瞭影響其他人,以達到預防並制止人們犯罪的目的。這種主張又分為:①心理強制說,強調以刑罰作為抑制人們犯罪心理的方法,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②威嚇說,強調以刑罰作為威嚇的手段,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③儆戒說,強調以刑罰作為“殺一儆百”的方法,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特別預防主義強調國傢對犯罪者采用刑罰的目的,在於防止罪犯本人將來再犯罪。這種主張又分為:①狹義預防說,強調對犯罪人適用刑罰,是為瞭使他們不再犯罪。②改善說,強調對犯罪人適用刑罰,不僅是為瞭使他們不再犯罪,而且要使他們改過自新,成為新人。這派學者有的更進而主張廢除懲罰的概念,隻以改善為目的,在這個基礎上,形成瞭教育刑主義。

  蘇聯的刑法學傢認為,蘇維埃國傢采用刑罰,不僅是懲罰犯罪者,而且具有改造和教育犯罪者的目的。蘇維埃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動,包括對犯罪者采用刑罰,來教育全體公民。他們認為,國傢同犯罪作鬥爭,采用刑罰是一種必要的方法,但不是主要的、而是輔助的方法;刑罰的目的不隻是強制、鎮壓或懲罰,而是具有強制(鎮壓、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雙重任務。他們認為,隻有在蘇維埃刑法中,才正確解決瞭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相互關系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也采用刑罰這種國傢強制方法,來同社會主義條件下的犯罪行為作鬥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生產鐵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保障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國傢在采用刑罰同犯罪行為作鬥爭時,堅持“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勞動改造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中國各級人民法院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判處刑罰,不僅是為瞭懲罰犯罪者本人,改造他們,使他們成為新人;而且是為瞭通過對犯罪者適用刑罰,儆戒社會上那些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人,防止他們犯罪;同時用以教育全體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紀守法,提高警惕,主動地積極地同各種犯罪行為進行鬥爭,從而達到預防犯罪、消滅犯罪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瞭適合中國情況的各種刑罰(見刑罰的種類),對如何運用這些刑罰也作瞭相應的規定(見刑罰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