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產生的一個新的國際私法學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有瞭一定程度的發展。德國稱它為“第三學派”,以別於普遍主義-國際主義學派和特殊主義-國傢主義學派。這個學派以德國的E.拉佈林、H.萊瓦爾特、L.拉珀、M.沃爾夫和法國的莫裡為主要宣導人。他們摒棄瞭普遍主義者所採用的建立先驗的國際私法理論體系的方法,也否定瞭法律抵觸即是主權衝突,以及國際私法的任務在於解決主權衝突的觀念,而把重點放在就每一類法律關係尋求對當事人最公平最妥當的準據法的問題題上。他們從肯定各國有不同的抵觸規則同時並存的事實出發,采取比較方法進行研究,以期發現其異同,並予以協調,甚至統一。所以該派也可以被稱為未來的普遍主義學派。特別是在制訂統一的國際私法條約,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的一些條約中,該派取得瞭相當的成就。此外,該派學者還致力於實體法的比較研究,以協調法院地法(即內國法)與外國法的適用。例如,1951年以來由很多學者合著瞭一部十多卷本的著作,是關於美國國際私法與其他國傢國際私法的比較研究。拉佈爾的4卷本《法律抵觸:比較研究》是這個學派迄今最重要的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