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斯賓諾莎

  17世紀荷蘭哲學傢,西方近代唯物論、無神論和唯理論的主要代表。

  生平與著述 斯賓諾莎於1632年11月24日生於阿姆斯特丹一個猶太太商人傢庭裡。祖上曾被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強迫改信天主教,但內心仍然保留著原來的信仰。這個反對西班牙天主教會的封建統治、渴望宗教信仰自由的傢庭,對斯賓諾莎的思想產生過很大的影響。

  斯賓諾莎小時候進入為猶太教培養拉比的學校學習。以後他上過法國古典語學者安頓辦的學校,既提高瞭拉丁文水平,又學習瞭希臘語,在這所學校裡他還接觸到法國的唯理論哲學傢R.笛卡爾的著作,並受到安頓的自由主義思想影響。

  斯賓諾莎通過對宗教典籍、猶太思想傢和笛卡爾著作的研究,逐漸與正統神學發生分歧。在與同學的交談中,對正統神學關於神沒有形體、存在天使和靈魂不死等教條表示懷疑,認為摩西五書作者在物理學方面,甚至在神學方面並沒有什麼智慧。這些情況被人報告到猶太人公會,猶太人公會起初暫時革除他的教籍,繼而又采取收買辦法,企圖使他放棄自己的觀點。這些辦法失敗後,有人企圖暗殺他,但沒有使他屈服。最後,猶太人公會於1656年7月給他以最高處分,永遠革除教籍,並且報告市政當局。斯賓諾莎隻得搬到阿姆斯特丹南邊的一個村莊暫住,靠磨制光學鏡片維持生活。1660年,斯賓諾莎從阿姆斯特丹遷到離萊頓不遠的萊因斯堡村。在這裡,他寫瞭《簡論神·人和人的幸福》、《理智改進論》、《笛卡爾哲學原理》的大部分和《倫理學》的第1卷。1663年6月,斯賓諾莎移居靠近海牙的伏爾堡。在這裡,除瞭繼續撰寫《倫理學》,還撰寫瞭《神學政治論》,於1670年化名出版,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的震動。1670年5月,斯賓諾莎移居海牙。1672年,荷蘭資產階級民主派領袖J.de維特被君主派暗殺。斯賓諾莎表示極大的憤慨,曾經試圖到出事地點張貼標語,以示抗議。在這裡,他開始寫《希伯來語法》,並於1675年完成《倫理學》。《倫理學》尚未出版,社會上就已經出現流言蜚語,斯賓諾莎不得不放棄出版的計劃。接著,他又開始寫《政治論》,這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

  磨制鏡片的勞作損害瞭斯賓諾莎的健康,他因肺病於1677年2月20日逝世。之後,他的朋友於當年在阿姆斯特丹用拉丁文出版瞭他的《遺著集》,其中包括《倫理學》、《政治論》、《理智改進論》、書信和《希伯來語法》。同年譯為荷蘭文。關於“虹”和“機會預測”的兩篇論文於1687年在海牙出版。最早的《斯賓諾莎全集》於1802~1803年在耶拿由保盧斯編輯出版。1924年在海德堡出版瞭由格佈哈特校訂的《斯賓諾莎著作集》的拉丁文本4卷集。

  哲學思想 斯賓諾莎探討瞭當時哲學的各種問題,建立瞭一個完整的哲學體系,其中包括實體、屬性和樣式的學說,唯理論的認識論和方法論、無神論,政治學說和倫理學等。在這些方面,他都為人類認識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作出瞭積極的貢獻。

  實體、屬性和樣式的學說 斯賓諾莎在實體、屬性和樣式的學說中,論述瞭他在宇宙本體問題上的唯物主義觀點。他把實體定義為“存在於自身內並通過自身而被認識的東西”,認為實體不能為任何別的東西所產生,存在屬於它的本性,它必定是自因。它按照自己本性的必然性而行動,因而是自由的。實體是唯一的、絕對無限的,對它不能有任何限制,因為限制就是否定。

  斯賓諾莎把實體稱為神。但他認為神既不是超越的,也不具有類似人的屬性,不會發佈天命。他所說的神不是宗教所信奉的神。他把神等同於自然,是一位泛神論者。但他所說的作為實體的自然,也不直接就是人們通常所感知的五光十色的自然界。他認為,作為實體的自然是不可分的、不變化的,隻是人的理智的對象。它雖然沒有意志和目的,但是會思想。他把自然區分為“被自然產生的自然”和“產生自然的自然”,隻把後者稱為神。這個被抬高到神的地位的自然,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是形而上學地改瞭裝的、脫離人的自然。

  斯賓諾莎認為實體有無限多的屬性。他把屬性理解為由知性看來是構成實體的本質的東西,認為在無限多的屬性中,人們隻知道兩個,即思維和廣延。它們在各自的范圍內都是無限的。至於二者的關系,他指出,通過它們所認識的是唯一的和不可分的實體,二者是同一的。但他又認為,一個屬性不能產生另一個屬性,每一個屬性必須通過自身來認識。

  實體和屬性要通過具體事物來表現。斯賓諾莎把具體事物稱為樣式。他把樣式定義為:實體的特殊狀態,亦即在別的事物內並通過別的事物而被認識的東西。樣式有兩樣:無限樣式和有限樣式。無限樣式是由實體的屬性的絕對本性直接派生出來的,廣延屬性的無限樣式是運動和靜止,思維屬性的無限樣式是絕對無限的理智。有限樣式則是實體通過無限樣式派生出來的,廣延屬性的有限樣式是有形體的具體事物,思維屬性的有限樣式則是它們的觀念。他認為,每一個有形體的事物的觀念就是它的靈魂,因此一切個體事物都是有生命的。這是斯賓諾莎的物活論思想傾向。

  他認為,人並不特殊,也是遵守自然的共同規律的自然物。人的心靈主要是由人的身體的觀念構成的,人是身體和心靈的統一體。

  斯賓諾莎認為,萬物的存在和動作都在一定的方式下為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規定,隻能在一種確定的方式或秩序中產生和動作。因此,他認為,一切都是必然的,“偶然性”隻表示我們知識上的缺陷,實際上並不存在,這是他的機械決定論思想。

  斯賓諾莎哲學中含有較豐富的辯證法思想。他關於“實體即是自因”的基本原理,要求從自然界事物自身的相互作用去說明自然界,反對孤立地觀察事物,反對在自然界之外去尋求原因。他還指出,對任何一件事物的規定,即是指出此物不是他物,也就是指出“此物的非存在”,因而規定或肯定即是否定。斯賓諾莎還提出,隻要通過理性認識瞭自然的必然性,依照理性的指導而生活,就可以得到自由。這裡含有自由是對必然性認識的辯證法思想。

  認識論和方法論 斯賓諾莎給認識規定的任務和目的是取得真觀念,最後達到使心靈與整個自然聯系起來的統一知識。所謂真觀念就是必定符合對象的觀念。二者必定符合的原因在於觀念的次序和聯系與事物的次序和聯系是相同的。認識達到的最後目的不僅僅是認識自然,而且是一種幸福的境界。

  他把知識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通過感官和記號得來的,被稱為意見或想象;第二類是通過推理得來的,被稱為理性;第三類是直接從認識到一個事物的本質得來的,被稱為直觀知識。他認為,第一類知識是錯誤的原因,第二類和第三類知識必然是真的。他把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割裂開來,對感性認識基本上是否定的,認為理性不通過感性就可以認識真理。這突出地反映瞭他的唯理論特點。同時,他特別強調演繹法,甚至用幾何學的方法來寫他的《倫理學》。

  斯賓諾莎認為真理的標準就是真理自身。他把真觀念必定符合它的對象隻當成真理的外在標志,他更重視內在標志,即清楚、明白和確定性。這是他的唯理論的又一突出表現。

  斯賓諾莎在什麼是認識對象和任務等認識論問題上,既堅持唯理論,又作出瞭唯物主義的回答,與笛卡爾的唯理論有區別。但由於他否認感性經驗是真理知識的來源,因此他的唯物主義在認識論上不能貫徹到底。

  無神論 斯賓諾莎的無神論在西方無神論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他根本否認有人格神、超自然神的存在,集中批判瞭神學目的論、擬人觀和天意說,要求從自然界本身來說明自然。他開創瞭用理性主義觀點和歷史的方法系統地批判聖經的歷史,考察瞭宗教的起源、本質和歷史作用,從而建立瞭近代西方無神論史上一個較早和較系統的體系。

  他考察瞭聖經寫作的歷史之後,大膽地指出,摩西五書的作者並不是摩西本人,聖經是許多人著作的偶然湊合,其中包含著種種矛盾。他還指出,聖經中記載的預言出自預言傢的想象,預言傢並沒有什麼學問,科學知識不能從預言來。他還認為,聖經中講的奇跡,有的是普通的自然現象,有的是出自作者的偏見。

  斯賓諾莎認為,人由於不能用現成的規則控制環境,常常陷入困境,因而產生一種恐懼感,誤認為這一切都是由上帝造成的。這樣,他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瞭產生宗教迷信的認識論根源。他還明確指出,宗教迫使人們把帝王敬為神明,是封建專制制度欺騙人民的工具。這在一定程度上揭露瞭產生宗教的社會根源。

  斯賓諾莎的無神論是不徹底的。他是一位泛神論者,而且並不主張徹底消滅宗教。

  政治學說 斯賓諾莎的政治學說和T.霍佈斯的一樣,也是從資產階級的人性論出發,用“自然權利”和“社會契約”的觀點,說明國傢的產生和本質。他認為,依據自然的最高權利,人人都應該生存。但是,處在自然狀態中的人,為激情所驅使,各自根據自己的利益判斷善惡,進行報復。因此,那時人們互相敵對,幾乎不能擁有自己的權利。為瞭和平相處,得以生存,人們必須把進行報復和判斷善惡的權利交給社會來執行。建立在法律和自我保存的力量上面的社會就是國傢。他認為,國傢的職能是竭力使人抑制不合理的欲求而受理性的指導,以達到安全和舒適的目的。因此,他和霍佈斯一樣,也主張建立強有力的國傢政權。

  斯賓諾莎考察瞭三種類型的國傢,即民主制的、貴族制的和君主制的。與霍佈斯不同,他不主張君主專制,而是民主政體的擁護者。在他看來,民主制可以使人人平等,人們可以享有宗教信仰、思想和言論的自由。他把自由看得比任何東西都珍貴。他說,沒有自由,社會治安就不會鞏固,科學和藝術就不會有創新。

  斯賓諾莎是歐洲提倡資產階級平等和自由的先行者,他的政治學說是進步的。但是,他提倡的平等和自由有局限性。他主張交給人民的自由必須以不危及國傢的安寧和統治者的權勢為限度。

  倫理思想 斯賓諾莎吸取瞭古希臘伊壁鳩魯的快樂主義觀點,並受到近代笛卡爾、霍佈斯倫理思想的影響。他認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自然本質決定人的本性是自我保存。因此,追求個人利益是人的最高自然權利,也是人性的普遍規律和道德的唯一基礎。善與惡以是否有利於人的自我保存為標準。根據善惡知識即根據理性命令來指導行為,是為瞭更好地求得個人利益。人在認識到個人利益的同時,理性使他認識到為瞭保存自己,就必須為公共利益而努力,關心他人和人類的利益,隻有利他才能利已。斯賓諾莎認為,人自我保存的意圖與身心相聯系時產生情感,這是外物作用的結果。痛苦、愉快和欲望是人的三種基本情感,這些情感本質上是道德的。但是,當情感與模糊觀念聯系在一起時便產生被動情感。人在這種被動情感支配下,就會套上枷鎖,被迫去作惡事。所以,人們應當通過理性的直觀,使情感與正確清晰的觀念相聯系。隻有理性控制情感,人才能成為情感的主人,實現道德幸福的生活。

  斯賓諾莎批判瞭把財富、榮譽和感官享樂看作是最高幸福的觀點,認為它們會擾亂人的心靈,使人沉淪和毀滅。人的最高幸福或最大快樂是求得至善,至善是人的心靈與整個自然相一致的知識,“幸福不是德性的報酬,而是德性自身”。正確認識自然,改造人的知性,是達到這一目的唯一正確的途徑。斯賓諾莎把知識和道德、真和善統一起來,一方面強調認識自然的過程就是理性控制情感的過程,是道德完善的過程;另一方面又認為至善是對神(即自然)的理智的愛,與人的道德實踐活動無關。至善隻能依靠人的心靈活動才能求得,而且隻有極少數有知識的人才能獲得,廣大群眾是達不到的。

  斯賓諾莎在倫理學中是個決定論者。他認為人的身心變化都是自然引起的,遵循自然的必然性。但是他並不否定人在道德領域中的自由。他認為人的理性認識瞭自然的必然性,就能擺脫情感的奴役,獲得自由。按照理性指導生活就是“自由人”。因此,自由是按照人的自然本質去求得自我保存和個人利益。社會和政府應當保證人的這種自由,這是政治的真正目的。斯賓諾莎倫理思想具有鮮明的反封建性質,表達瞭荷蘭資產階級的利益和願望。他的倫理思想遭到當時封建勢力的攻擊和歪曲,也受到同時代及18、19世紀西歐各國資產階級倫理思想傢的肯定和贊賞,產生瞭一定的影響。

  影響 在斯賓諾莎逝世後的一個時期內,他的著作繼續受到不同宗教派別的譴責,而沒有受到哲學傢和進步思想傢的重視。到17世紀末,法國的P.貝勒在著名的《歷史批判辭典》中,肯定斯賓諾莎的哲學是一個無神論體系。此後,斯賓諾莎的哲學逐漸受到重視。他的無神論影響瞭18世紀法國的戰鬥無神論者。與此同時,他的唯物主義也為法國的唯物主義者所繼承,盡管他們對它有所保留。D.狄德羅在《百科全書》第 15卷中,曾經稱法國的唯物主義為“新的斯賓諾莎主義”。在德國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的啟蒙運動中,斯賓諾莎的哲學經過G.E.萊辛(1729~1781)、J.G.赫爾德(1744~1803)、J.W.von歌德等人的努力宣揚,才為人所重視,他的泛神論也深深地影響瞭德國的啟蒙思想傢。赫爾德曾公開宣稱自己是斯賓諾莎主義者。斯賓諾莎的哲學也給德國古典哲學以很大的啟發。J.G.費希特和F.W.J.謝林都把它視為自己哲學的也發點。他的實體是G.W.F.黑格爾哲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因素。L.費爾巴哈曾稱“斯賓諾莎是現代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的摩西”。馬克思十分重視斯賓諾莎的唯物主義哲學,把他堅持從世界本身說明世界稱為近代哲學的最高榮譽,並把他視為17世紀辯證法的卓越代表之一。

  

參考書目

 F.Pollock,Spinoza:His Life and Philosophy,London1880.

 Leon Roth,Spinoza,London,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