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邏輯中指一種根據比較不同事例的同異而就事例的相同或類似方面所進行的推理,即類比推理。例如,由兩個有若幹屬性相同或類似的物件,已知一個物件有此外的某屬性,進而斷定另一物件也有某屬性,即:物件A有屬性P1,…,PmPn,物件B有屬性P1,…,,Pm,所以,B有屬性Pn(n大於m)。

  由於任何兩個事物即使是同類也會有不同之處,因此從它們的已知諸方面的相同或類似,斷定某一未知方面的相同或類似,並非必然。這種類比有時得到證實,有時則被推翻。所以,類比推理一般不能提供確實可靠的論據或前提。但是它在人的實踐活動和思維過程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在分類、假設、發現、發明等科學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過程中,類比的作用尤為明顯。

  就類比和歸納都從具體事例出發而所得結果並非必然而言,它們在與演繹有區別這一方面是相同的。但僅就數量可能影響結論的確定程度而言,歸納主要在於已知事例的多少,而類比則主要在於有關事例的已知的相同或類似方面的多少。如果歸納的前提可被視為部分地是由多次類比構成的,則類比從屬於歸納。類比和歸納的關系問題還沒有公認的定論,有待於進一步深入探討。

  在現代科學研究所廣泛應用的模型方法中,模型和所模擬者之間的關系一般可以說是一種類比關系。因此,科學中的模型和類比問題已成為科學方法論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