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先秦時期墨子所宣導的道德原則。此命題見於《墨子·兼愛中》,意與“別相惡,交相賊”相對立。墨子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利害關係,遵循著對等互報的原則:“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所以,人各自愛、自利,就必然會導致彼此交惡。反之,如能不分親疏尊卑,“兼”而不“別”,做到視人如己,“為彼猶為己”,首先愛人、利人,就必然會人人相愛,彼此相利。

  墨子把“兼相愛”與“交相相利”並提,體現瞭重視功利的特點。他認為,愛人必須表現為利人,利人是愛人的目的和內容。兼相愛必然會達到交相利,“生天下之大利”;而別相惡則必然導致交相賊,這是“天下之大害”。從而論證瞭“別”非而“兼”是。這一思想反映瞭在剝削制度下小生產者要求互助互利、相互平等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