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德國唯物主義哲學傢L.費爾巴哈的重要宗教哲學著作。全書分三部分:《導論》,概述人和宗教的本質;第一部分論述宗教的人本學本質;第二部分批判宗教的神學本質。書後附有費爾巴哈續寫的解釋、註釋和引證。1841年在萊比錫首次出版,兩年後發行第二版,1848年第三版編入《費爾巴哈全集》第7卷,並於50~60年代先後出版法文、英文和俄文等譯本。榮震華的中譯本收入商務印書館1962年出版的《費爾巴哈哲學著作選集》下卷。

  費爾巴哈哈在這部構思瞭幾年的著作中,從人本學唯物主義的立場出發,闡明瞭宗教神學的秘密,認為它實質上是人本學;分析批判瞭基督教及神學,批駁瞭G.W.F.黑格爾思辨哲學關於基督教的錯誤觀點。

  費爾巴哈在該書中指出,人是現實的感性存在,是自然的一部分。理性、意志和情感(愛)是人的本質,或人的本性。人的本質不僅是宗教的基礎,也是宗教的對象。對人來說,主體必然與之發生關系的對象,是主體本身所固有的,而且是客觀的本質。人對上帝的意識就是人對自己的意識,人對上帝的認識就是人對自己的認識;上帝的本質就是人的本質,神學就是人本學。他揭露基督教及神學把次要的、第二位的東西顛倒為主要的、第一位的東西,成瞭謊言、欺騙、怪誕、矛盾和詭辯的巢穴。同樣,黑格爾的思辨哲學把人對上帝的意識當作上帝對自己的自我意識,從而也就把人的意識變成上帝的意識,隻是宗教真理的徹底完成。

  費爾巴哈在該書中認為,說上帝的意識是人對自己的意識,並不等於說它直接地就是人的本質的自我意識。上帝的全知全能和無所不在等等特性,隻是人的本質的虛幻反映。宗教是人類的精神之夢,是人的本質的異化。而異化之所以產生,人之所以同自己的本質發生分裂,一方面是因為意識(理性)具有想象、抽象和概括的能力,人借助這些能力把自己的本質從人裡面分離出來並顯露於外,繼而把它神化為獨立的本質;另一方面,人又使自己成為這個對象化瞭的、轉化為主體的和人格化的本質的對象,成為自己創造出來的對象的對象。人自己異化出來的對象反過來成為一種支配、奴役和統治自己的力量。他認為克服這一矛盾的途徑就在於訴諸經驗的法庭,把宗教顛倒瞭的東西重新顛倒過來。這樣我們就會打破幻覺而看到真理的純潔光輝。

  《基督教的本質》一書的問世,在德國思想界產生瞭巨大的影響,在旅居法國的德國工人中,也擁有不少讀者。恩格斯說它直截瞭當地使唯物主義重新恢復瞭王位,並指出隻有親身經歷過40年代狂風暴雨的人,才會體會到這部著作在當時思想解放中的作用。同時,馬克思和恩格斯也分析批判瞭這一著作所表現出來的人本學及宗教哲學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