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之一,運用寒涼性質的藥物治療裏熱證的治法。又稱清熱法。具有清熱瀉火、涼血解毒的作用,是根據《素問·至真要大論》“熱者寒之,溫者清之”的原則制定的。

  清法適用於外感熱邪入裏;或其他外邪如風、寒、濕邪入裏化熱;或七情過激,氣機失調,鬱而化火;或痰濕瘀血,飲食積滯,積蓄化熱;或陰液不足,陰虛陽亢等所致的裏熱證。雖然不同的裏熱證的臨床表現不盡相同,但都常見有發熱,口渴,面紅目赤,煩躁不寧,小便短赤,大便乾燥,舌紅苔黃而乾燥,,脈數等癥狀。

  清法在臨床上的具體運用需根據熱邪在氣、在血(氣分熱證、血分熱證),臟腑熱盛以及實熱、虛熱的不同,又分為清氣分熱,清營涼血,清熱解毒,清臟腑熱,清退虛熱和清暑等治法。

  清法常與解表、瀉下、化痰、利濕、養陰、開竅、熄風等法配合使用。如表邪未解,裡熱已盛,宜配合解表法,方如九味羌活湯;上焦熱盛,熱結胃腸,宜配合瀉下法,方如涼膈散;痰熱互結,宜配合化痰法,方如小陷胸湯;濕熱內盛,宜配合利濕法,方如茵陳蒿湯;熱傷陰液,宜配合養陰法,方如玉女煎;熱擾心神而神昏,宜配合開竅法,方如安宮牛黃丸;熱盛動風而抽搐,宜配合熄風法,方如羚角鉤藤湯。

  臨床註意以下幾點:①陰寒內盛,格陽於外的真寒假熱證忌用。②使用寒涼藥應避免用藥過量,以免損傷脾胃之氣,或損傷人體陽氣。③素體陽虛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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