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以煩惱、衰弱感為主要癥狀的神經癥,是神經癥中癥狀分化最不明顯的一種。該詞為美國醫師G.M.比爾德於1869年提出。神經衰弱這個診斷名稱在20世紀初曾廣泛應用,被稱為醫學上的“廢紙簍”。但在20年代以後,在英、美等國傢這個診斷名稱逐漸少用。1980年美國的《診斷統計手冊》第三版(DSM-Ⅲ)中神經衰弱連同神經癥兩詞均廢棄不用。原來診斷為神經衰弱的疾病分別診斷為抑鬱癥、焦慮癥或適應不良。但中國、蘇聯等國傢的醫生們還保留神經衰弱這一診斷名稱,而且在中國神經衰衰弱還是一種常見病。

  在神經系統功能性過度緊張、存在負性情緒體驗、工作和生活規律難以適應等條件下,神經衰弱較易發生。神經衰弱多見於青年人,老年人有神經衰弱癥狀則應排除軀體器質性病的可能。

  神經衰弱的臨床表現可概括為以下幾組癥狀:①心情煩惱,容易興奮、激惹,這些都反映出內心的沖突;②腦力的衰弱感,註意力不易集中,自覺記憶力減退,但病人對他內心煩惱的事則糾纏難忘;③體力的疲勞感;④睡眠障礙,難入睡,多惡夢;⑤肌肉緊張性頭部不適、脹痛、戴頭盔樣沉重感。但查不出任何客觀的體征。病情隨情緒變化而波動,神經衰弱完全可以治愈,即使長期拖延,也不致喪失勞動力。由於病人對病痛的擔憂和顧慮,癥狀可遷延多年不愈。

  發病機理 長時期以來一直存在著不同觀點的爭論:①生理病理學觀點。認為神經衰弱本質是神經細胞能量的耗損,致病因素可有心理、軀體諸方面,包括腦力勞動“過度”。這一觀點以И.П.巴甫洛夫的實驗性神經癥學說為代表。該學說認為神經衰弱是大腦皮質興奮過程和抑制過程過度緊張或兩個過程的沖突所引起的。神經類型弱型的人最易患病。這實際上是比爾德觀點的繼續和發展。②心理病理學觀點。認為神經衰弱是人對焦點情緒的反應,軀體病和單純的過度勞累不會成為神經衰弱的病因,否認有細胞能量耗損。③人格病理學觀點。認為神經衰弱是一種人格障礙的特殊表現。森田正馬的神經質學說是這一觀點的代表,他認為正常人過勞會產生疲勞感,用腦後頭部會有不適感,但有疑病素質的人,對此卻產生誤解、疑慮和恐懼,通過精神交互作用,這些感覺固定下來成為神經衰弱。

  診斷 主要靠病人主訴。因為任何人遇到可構成內心沖突的困境都可出現上述幾組不適感,如果心理沖突因困境解除而不存在,各種不適感也就消失,所以僅從癥狀上不能構成神經衰弱的診斷。如果客觀困難不能解除或者病人對癥狀產生瞭疑慮而進入瞭惡性循環以致上述癥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時才可以下神經衰弱的診斷。

  神經衰弱與抑鬱癥有時確實不易區別,但抑鬱癥的內心體驗是腦力遲鈍、抑鬱寡歡,甚至有自殺觀念;而神經衰弱以煩惱為主癥。實在鑒別困難時,抗抑鬱藥的實驗性治療,往往有助於確定診斷。

  有些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腦動脈硬化性精神病早期可有類似神經衰弱的癥狀,但仔細檢查可查出這些精神病的特征,鑒別也不困難。高血壓病,腦動脈硬化,汞、苯、鉛、鋅中毒,顱腦外傷及某些慢性傳染病(如肺結核、傳染性肝炎)等均可有神經衰弱的癥狀。工作時間過長所致的疲勞狀態也應與神經衰弱鑒別。

  治療 治療原則因觀點不同而異。不論哪種觀點都承認心理治療是主要的,但強調的重點不同。除瞭解釋、說明病的本質以減輕並解除病人對癥狀的疑慮和恐懼外,衰弱論者強調靜心休養、“強壯”療法。森田主張對癥狀持“聽其自然”,不與抗拒的態度。視本病為情緒反應者要病人尋找自己被壓抑的情緒因素,指明它與癥狀的因果關系,自己設法解決和適應。相當多的病人起初否認有心理上的困難和矛盾存在,隻要醫生持同情態度,病人和醫生間建立瞭良好的關系後,便會逐漸講出內心的煩惱、矛盾和沖突。但引起煩惱、沖突的原因常是客觀存在的,不易改變,而病人又難以改變態度以適應環境,這些都成為神經衰弱治療困難遷延不愈的重要原因。

  多數醫生主張針對主要癥狀對癥治療,以減輕病人的痛苦,如服用鎮靜、鎮痛等藥物,進行理療等。對不能排除抑鬱癥、診斷有困難的病人,可試用抗抑鬱藥治療。但是,過多的檢查和過多的軀體療法雖然可滿足病人的疑病要求,但容易把病人的註意力引向對癥狀的過分關註而不能積極地面對心理上的困難,反而對治療不利。

  

參考書目

 鐘友彬著:《神經衰弱》,科技文獻出版社,北京,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