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著名的軍事原則。是毛澤東1947年12月25日在中共中央召開的會議上所作《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的報告中提出的。1960年9月收入《毛澤東選集》第4卷。

  十大軍事原則的內容是:①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敵,後打集中和強大之敵。②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廣大鄉村,後取大城市。③以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為主要目標,不以保守或奪取城市和地方為主要目標。保守或奪取城市和地方,是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的結果,往往需要反復多次才能最後地保保守或奪取之。④每戰集中絕對優勢兵力(兩倍、三倍、四倍、有時甚至是五倍或六倍於敵之兵力),四面包圍敵人,力求全殲,不使漏網。在特殊情況下,則采用給敵以殲滅性打擊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敵正面及其一翼或兩翼,求達殲滅其一部、擊潰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軍能夠迅速轉移兵力殲擊他部敵軍。力求避免打那種得不償失的、或得失相當的消耗戰。這樣,在全體上,我們是劣勢(就數量來說),但在每一個局部上,在每一個具體戰役上,我們是絕對的優勢,這就保證瞭戰役的勝利。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就將在全體上轉變為優勢,直到殲滅一切敵人。⑤不打無準備之仗,不打無把握之仗,每戰都應力求有準備,力求在敵我條件對比下有勝利的把握。⑥發揚勇敢戰鬥、不怕犧牲、不怕疲勞和連續作戰(即在短期內不休息地接連打幾仗)的作風。⑦力求在運動中殲滅敵人。同時,註重陣地攻擊戰術,奪取敵人的據點和城市。⑧在攻城問題上,一切敵人守備薄弱的據點和城市,堅決奪取之。一切敵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備、而環境又許可加以奪取的據點和城市,相機奪取之。一切敵人守備強固的據點和城市,則等候條件成熟時然後奪取之。⑨以俘獲敵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員,補充自己。我軍人力物力的來源,主要在前線。⑩善於利用兩個戰役之間的間隙,休息和整訓部隊。休整的時間,一般地不要過長,盡可能不使敵人獲得喘息的時間。

  十大軍事原則,是毛澤東科學地總結瞭中國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特別是解放戰爭前17個月的作戰經驗,在解放軍大舉反攻後提出來的。它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打敗蔣介石的主要方法。它集中地闡明瞭建立在人民戰爭基礎上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戰略技術,在毛澤東軍事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十大軍事原則的核心是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圍繞這個核心,毛澤東對於作戰方針、殲擊目標、作戰形式、作戰方法、作戰準備、戰鬥作風、補充休整等問題,都作瞭精辟的闡述。其基本精神,對人民解放軍今後的作戰,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當然,正象毛澤東在1958年所指出的,十大軍事原則也要根據今後戰爭的實際情況,加以補充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