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用核武器所選定的打擊物件。它是研究、制定核火力計畫和實施核突擊的基本依據。

  劃分方法 核打擊目標根據其本身的特點,有多種劃分方法:①按目標的地位和作用,可分為戰略目標和戰役戰術目標。戰略目標指對戰爭全局和戰爭進程有重大影響的目標,如戰略導彈基地、海軍基地、空軍基地、軍政首腦機關、政治經濟中心、工業基地和交通樞紐等;戰役戰術目標主要指戰場上的軍事目標,如戰術核武器、集群坦克克、重兵集結地域和重要據點等。②按目標的性質,可分為軍事目標、工業目標和交通目標,也可以分為軍事實力目標和經濟實力目標。軍事目標,指各種軍事設施、裝備和有生力量;工業目標,包括基礎工業和國防工業中對支援戰爭起重要作用的企業;交通目標,指在軍事上或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交通樞紐和各種交通設施。③按目標的抗超壓能力,可分為軟目標和硬目標。軟目標,指無防護、易被摧毀的地面建築和設施;硬目標,指有堅固防護能力的地面建築和有較強抗超壓能力的地下設施。④按目標的幅員大小,可分為點目標和面目標。⑤按目標的可動性,可分為固定目標和活動目標。固定目標,即位置不變動的目標;活動目標,指具有一定機動能力,位置可變動的目標,如機動導彈部隊、艦隊、機群、坦克群等。

  目標的選擇 是核武器在作戰運用上一個具有決定意義的問題。根據國傢的軍事經濟實力、核武器的數量和質量,以及戰略方針、作戰原則,正確選擇核打擊目標,是使核突擊能否達到預期戰略意圖的關鍵。20世紀50~60年代,由於核武器的命中精度差,美國和蘇聯都不具備打擊對方導彈地下井、核武器貯存庫和地下指揮所等類軍事目標的能力,故主張以城市和工業中心(或經濟中心)作為主要打擊對象;70年代中、後期,隨著核武器數量的增加,命中精度和戰略偵察能力的提高,美、蘇明確提出瞭選擇軍事實力目標,特別是戰略核設施作為首次核突擊的對象。

  實施核突擊,需要準確可靠的目標資料。美、蘇軍隊都十分重視搜集目標資料的情報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立起一套種類比較齊全、性能日臻完善的軍用偵察衛星系統,如電子偵察衛星、照相偵察衛星以及其他航天器,對目標實施偵察和不間斷地監視,並利用其他現代偵察手段,搜集各種目標資料。他們還設立專門機構,研究、選定戰略核打擊目標,排列打擊目標的次序,為擬制核火力計劃和實施核突擊提供充分的目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