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宏觀經濟管理部門通過法規、政策和各種措施對外債規模實行的計畫、控制和監測。外債規模通常分為總值和淨值。總值指當年未償外債的總額,是歷年所借但尚未到期的外債總餘額,亦即當年外債淨收入。通常所說的外債規模管理,是指對總額的管理。

  計畫管理 對外債的計畫管理是一國國民經濟計劃的組成部分,它同經濟社會中投資、消費以及商品供求都有直接或間接聯繫,是宏觀經濟平衡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各國國政府對外債的計劃管理主要集中在公共部門,對於私人部門的外債主要采取控制和監測和管理辦法。中國對外債的計劃管理主要體現在政府統一籌借的雙邊和多邊貸款計劃集中在中央制定。主要程序是:根據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確定若幹大中型骨幹項目為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經過可行性研究,並對配套的建設條件進行綜合平衡後提出利用國外貸款的規模、條件、分年用匯數以及需要引進現匯或設備、材料的比重等,並據此對外籌借適合需要的貸款。一俟國外貸款借妥,簽訂協議、合同,這些國外貸款就可以納入國傢計劃,經國務院批準後,作為指令性指標下達執行。

  控制 對借用國外貸款實行數量上的管理,這是世界各國外債規模管理中的主要手段。有些國傢對公共部門和整個國傢的借債規模有法律規定。多數國傢采用某項債務率或償債率指標作為某時期借債的最高限額。對借債規模實行直接的約束,有助於將債務管理納入宏觀經濟政策之中。

  監測 對外債狀況進行監測,是準確、及時和全面地集中一國外債信息,有效地計劃和控制外債規模,提高利用外債效益的前提條件。多數國傢通過建立專門的外債統計監測機構來完成這項工作。中國1988年頒佈《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正式開始實行外債統計監測管理制度。國務院授權國傢外匯管理局負責對全國外債進行監測登記管理,建立和健全全國外債統計監測系統,對外公佈外債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