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漢魏之際的思想傢。姓仲長,名統,字公理,山陽高平(今山東鄒縣西南)人。官至尚書郎,參丞相曹操(155~220)軍事。著作有《昌言》三十四篇,十餘萬言,其原書已佚。《後漢書》載錄瞭其中的《理亂》、《損益》、《法誡》三篇。《群書治要》、《意林》、《齊民要術》等書中也保存有部分殘篇。

  仲長統生活的年代,正當漢末農民起義之後,社會矛盾日益加深。他總結瞭西漢興衰的過程,明確提出瞭“人事為本,天道為末”的觀點,認為國傢興亡和社會會治亂,從來都是取決於“人事”而不在於“天道”。他的歷史觀具有明顯的唯物主義傾向。

  在經濟思想方面,仲長統針對豪強地主對農民土地的瘋狂兼並,提出瞭復井田的主張。他認為,井田敗壞,引起“分田無限”,造成土地兼並成風,貧富極端對立,這些由“井田之變”而產生的弊病,隻有恢復井田制,才能得以消除。仲長統所向往的井田制內容,在《昌言》中雖無明確規定,但從他在《昌言·損益篇》中提出的“限夫田以斷兼並”以及為嚴格控制土地分配提到“勿令過制”看來,他的土地思想名為井田制,實際上是每夫以若幹畝為限的土地小私有制。仲長統把這種小土地平均分配制度看作是解決社會矛盾、安定社會秩序的唯一良法,雖然和先秦思想傢的原始井田圖案一樣都是空想,但是,他深刻揭露當時社會的黑暗現實,堅決主張限制豪強地主的兼並勢力,著眼於改革社會的精神,還是值得肯定的。在農業生產問題上,仲長統提出利用自然,發揮人的能動性,爭取農業豐收的見解。這和他註重“人事”的作用,是一致的。另外,仲長統在財政上提出瞭“租稅什一,更賦如舊”(《昌言·損益篇》)的思想,不贊同三十而稅一的漢代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