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濟貧法 1834年英國議會通過的一項取代1601年發佈的濟貧法的新法律。這項新法律取消對無業貧民的一切金錢和實物的救濟,隻允許一種救濟方式,即把他們收容到習藝所中。見濟貧法。 新古典綜合派 《新的環境和新的經濟建設任務》 新產品價格 辛迪加 協作價格 協作 協定貿易 協定關稅 效用價值論 小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 小生產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