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社會經濟現象某種數量特徵的概念和數值。

  完整的統計指標包括四項內容:①指標名稱,說明所反映現象數量特徵的性質和內容;②統計的時間界限和空間範圍;③計量單位;④指標的數值。例如,中國1983年全國鋼產量4002萬噸,就是一個完整的統計指標。統計學中的統計指標,一般是泛指社會經濟現象某種數量特徵,即沒有具體規定其時、空界限和沒有數值的統計指標名稱(如“鋼產量”)。

  反映個別現象的叫做個個體指標,反映總體現象的叫做綜合指標。個體指標是計算綜合指標的基礎,它也可以反映個別先進或落後的典型事例和監督個體單位的活動情況,用以對綜合指標作補充說明。但由於統計的任務主要是反映總體的數量特征,所以統計指標主要是指綜合指標。

  實地統計核算時,要使統計指標的概念具體化,即對其范圍和計算方法作出合乎實際的具體規定,這些具體規定通常稱為“統計指標口徑”。在不同國傢間對比時,有些同一名稱的統計指標,也可能有不同的內容和不同的“口徑”。

  一個單項統計指標隻反映統計總體的一個側面,一系列相互聯系彼此銜接的指標體系則反映總體的全貌,反映社會經濟現象內部、外部的各種相互關系。無論是研究宏觀經濟、微觀經濟或專題研究都廣泛應用統計指標體系。

  統計指標是反映社會經濟實際發展狀況的指標,它不同於計劃部門依據對未來發展的預測和經濟決策所制訂的計劃指標。但為瞭便於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設計統計指標時應盡量保持與計劃指標口徑的一致性。為瞭制訂政策和計劃的需要,為瞭進行更細致的統計分析,統計指標體系往往要比計劃指標體系廣泛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