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個體手工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出現的手工業集體經濟形式。它是由手工業勞動者和其他社會勞動者自願聯合起來的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

  在中國,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生產資料歸社員集體所有,社員參加集體生產勞動,生產實行民主管理。合作社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社的組成,在城鎮至少要有社員15人,在農村至少要有社員10人,不足上述人數的可以組織手工業生產合作小組。社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合作社的生產,在國傢計畫指導下,根據市場需要靈靈活安排,采取集中生產或分散生產,以及流動服務等多種經營方式。合作社實行按勞分配原則,根據行業的特點和合作社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管理水平等具體情況,可以采取個人或者小組計件工資、計時工資加獎勵和分成工資等形式。合作社在年終決算有盈餘的時候,首先繳納所得稅和彌補上年度虧損,餘額的一部分用於合作事業基金,其他留給合作社自行支配,用於生產發展基金、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

  中國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產生於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早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革命根據地人民為瞭打破敵人的封鎖即開始試辦手工業合作社。抗日戰爭和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和山東解放區,辦瞭許多手工業合作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得到瞭普遍發展。到1953年,全國共組織起手工業生產合作社4700多個,社員達32.6萬人。1957年,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有7.5萬個,占全部手工業合作組織的70.5%;社員377.15萬人,占合作組織成員總數的76.7%;產值74.64億元,占手工業合作組織總產值的87.8%。

  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發生瞭很大變化。一方面,繼續產生一批新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另一方面,原有的許多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過渡為合作工廠和國營企業。1979年以後,克服瞭對待手工業問題上的“左”的錯誤,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重新得到恢復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