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階段批發商業體制改革中出現的一種新型的批發交易市場。一般設置在大、中城市和商品集散地。

  類型 貿易中心按照其經營商品的範圍劃分,有:①日用工業品貿易中心;②物資(工業品生產資料)貿易中心;③農副產品貿易中心;④既經營工業品又經營部分農副產品的綜合性貿易中心;⑤專業性的貿易中心(專門經營某一類商品的貿易中心,如機械工業品貿易中心、食品貿易中心等)。按照其投資形式來劃分,有:①①獨立體,即獨資經營的貿易中心;②聯合體,即多傢投資、合股經營的貿易中心。按照其業務活動的內容來劃分,有:①經營型貿易中心,即由投資者自營商品批發業務;②服務型貿易中心,即投資者不直接經營商品批發業務,而專為參加交易的農、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提供展出商品、洽談業務的場所,倉儲、搬運、簡單加工的設施,商情信息、業務咨詢和信貸、匯兌、結算,郵電以及住宿、就餐等多種有償服務並獲取服務性收入(盈利);③經營服務型貿易中心,即投資者既自營一部分商品批發業務,同時又為參加交易的農、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提供多種有償服務。在中國,目前以經營服務型的貿易中心居多數。

  經營特點 與原有批發機構比較,貿易中心有以下經營特點:①打破瞭國營商業獨占批發市場的局面,實行開放經營。無論是工業、農業、商業或農工商聯合企業,無論是本地或外地企業,無論是國營企業、集體企業或個體經營者都可以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進場成交。②打破瞭以往國營批發機構依靠國傢權力,實行高度集中的商品分配體制。參加貿易中心交易的主要是完成國傢指令性計劃以後企業可以自銷的商品,實行指導性計劃的商品和非計劃商品。經營方式靈活多樣,既有期貨交易也有現貨交易,交易雙方實行協商定價或批量作價,能更好地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③打破瞭原有批發機構的“官商”作風,實行多功能的綜合服務。貿易中心區別於一般批發企業的主要特征,就是為前來參加交易活動的工、農、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提供多種服務,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條件,通過方便、周到的服務,吸引四面八方的客戶進場交易。

  貿易中心是中國批發商業體制改革中發展起來的市場交易組織,它對整個批發商業體制改革起瞭推動作用。但是,不能用貿易中心代替所有的批發企業,也不能用貿易中心的建立來取代整個批發商業體制的改革。就貿易中心本身來說,也還有一個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