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商業組織或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或企業共同投資設立聯合的經營機構,實行聯合收購或聯合推銷;或者不設立經營機構,隻是聯合收購或聯合推銷。

  產生的原因 主要有:①在商品交換中,工商之間、工農之間在推銷產品上存在矛盾,不易解決;②一些商業企業規模較小,無力單獨到外地採購、組織進貨;③為瞭在競爭中取勝,聯合起來在市場上取得優勢;④為瞭便於進入某個目標市場,在當地市場上儘快插入和站穩腳腳跟;⑤為瞭開拓市場或某項經濟事業,但力量不夠。聯營、聯購、聯銷是商業發展史上由來已久的經營形式,但在資本主義社會才大量地發展起來,而在社會主義社會同樣被廣泛地采用。在資本主義社會,它一方面是壟斷資本強制小資本參加聯合,以侵吞小資本的手段;另一方面又是中、小資本聯合起來反抗壟斷資本掠奪的武器。在社會主義社會,則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開展競爭,以解決工商、農商、商商之間的矛盾,發展商品流通、發展多種經營的一種有效形式。

  種類和聯合的內容 在社會主義社會,商業的聯營、聯購、聯銷有以下幾種分類:①按所有制分,有不同經濟成份之間的聯合,有同一經濟成份的聯合。②按經濟部門劃分,有工商之間、農商之間、商商之間的聯合,商商聯合中又可分批發與批發之間的聯合、批發與零售之間的聯合、零售之間的聯合。③按聯合的程度來分,有共同投資組成實體,進行聯營的形式;有按合同協議,聯合采購或聯合推銷,但不組成聯合實體的形式。聯合的內容可以是購銷結合,聯購聯銷;也可以是購銷分離,聯購分銷或分購聯銷;也可以是結合聯購、聯銷,並在其他方面(如資金、技術等)進行開拓性的合作。

  組織 聯營,其實體在雙方協議以後,按比例投資,派出人員組織聯營機構,一般組成董事會,實行經理負責制。根據“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原則,實行盈虧按比例分配。聯購,按比例分配產品。聯銷,按比例分配銷售利潤。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聯營、聯購、聯銷有助於解決產銷矛盾,使生產者關心市場、瞭解市場,按照市場需要組織生產,使商業部門關心生產、瞭解生產,有效地促進和引導生產,有助於加強地區間的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增強批發商業和零售商業的經營能力,改善批零關系。但聯營、聯購、聯銷必須在自願、平等、互助、互利的原則下進行。不能利用產銷聯合,一致對外,維護當地產品在當地市場的壟斷地位,保護落後,形成地區間的互相封鎖和分割;更不能作為控制聯合中的另一方,侵犯他人經濟利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