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貸活動中,貨幣所有者(債權人)除收回到期貸款外,另從借款人(債務人)手中取得的收入。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利息的來源和性質是不同的。

  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高利貸資本有瞭很大發展,其貸放對象主要是處境貧困、生活難以維持的小生產者,如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還有部分窮奢極欲、大肆揮霍的剝削者,如貴族、奴隸主和封建主。高利貸資本的利息,直接和間接來源於個體農民、手工業者以及奴隸、農奴的勞動成果。高利貸利息體現著高利貸者同貴族奴奴隸主和封建主共同掠奪奴隸、農奴和小生產者所生產的剩餘產品,乃至一部分必要勞動產品的剝削關系。

  在資本主義社會,由於適應產業資本傢的需要而產生瞭借貸資本。產業資本傢從借貸資本傢借入貨幣資本,從事商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從而獲得相應的平均利潤。平均利潤被分割成兩部分:一部分作為企業利潤,歸產業資本傢所有;另一部分以利息形式歸借貸資本傢所有。可見,借貸資本利息的源泉是雇傭工人所創造的剩餘價值,是剩餘價值的一種特殊轉化形式。

  在社會主義社會,由於存在貨幣信用關系,必然存在著與其相聯系的利息。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利息,來源於勞動人民為社會創造的價值,屬於國民收入的一部分;銀行對存款者支付利息和對借款者收取利息,是對這部分國民收入的再分配,體現著國傢、企業和個人之間在貨幣、資金上的相互支援關系。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利息,是國傢銀行調節經濟的一個重要經濟杠桿,它的作用是:①適當的利息率可以鼓勵企業積極存款,鼓勵城鄉居民踴躍參加儲蓄,為社會主義建設籌集資金。②對企業貸款收取適當利息,可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減少貸款占用,節約利息支出,提高企業利潤水平。③運用利息這一經濟杠桿,可以調節貨幣資金投向,從而使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趨於合理。在國傢計劃指導下,對某些急需發展而利潤水平較低的經濟部門、行業或產品,銀行積極貸款,並收取較低的利息加以支持;對於國傢需要限制發展的行業或產品,銀行貸款從嚴,並收取較高的利息加以限制。④通過調整利息率,對資金供求狀況和貨幣流通也能起一定的調節作用。例如,在資金需求緊張時,可以適當提高貸款利率,促使企業加速資金周轉,減少貸款需要,緩和資金供求矛盾。又如,當市場貨幣流通量過多時,可以適當提高儲蓄存款利率,吸收更多的儲蓄存款,回籠貨幣,減少市場貨幣流通量,推遲社會購買力的實現,促使貨幣流通與商品流通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