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各種技術實踐活動進行分析、比較與評價,選擇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最優方案或滿意方案。

  技術經濟論證多用於蘇聯、羅馬尼亞等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傢。中國於20世紀50年代引進,70年代末期又吸收瞭西方可行性研究中的一些方法,目前,已被廣泛應用於戰略規劃、長遠計畫以及工程項目前期工作中。社會主義國傢的技術經濟論證與西方國傢的可行性研究都是工程項目計畫工作的重要步驟。不同之處在於前者著重於宏觀經濟效益分析論證,後者則偏重於微觀財務效效益的分析論證。

  任務 根據國傢長遠經濟發展計劃和佈局規劃的要求,對建設(或改造)項目方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選出技術上可行和經濟上合理的技術方案,為正確決策與技術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原則 主要是:①整體性原則,即必須從國民經濟全局出發,把宏觀經濟論證與微觀經濟論證結合起來;②效益性原則,即以經濟效益的優劣,作為方案取舍的重要原則;③目的性原則,即采用多種方案比較,要求各方案具有可比性,務求達到最優目標;④政策性原則,即必須遵守國傢規定的方針政策。

  內容 論證內容主要包括:①產品需求、品種質量、生產規模及其專業化程度;②原材料、燃料、電力、半成品和水的供應條件;③企業佈局和廠址選擇;④設備選擇與生產工藝;⑤基本建設與施工方案;⑥技術方案的經濟性;⑦結論和建議。

  程序 一般包括:①建立多種技術方案。即按規劃(或戰略)目標的要求建立若幹個技術方案,包括多種建設方案和多種改造方案(新技術方案代替舊技術方案)。②確定對比方案評價標準。即設計包括數量、質量、成本、投資、資金回收等各種指標。③對技術方案進行分析、計算、比較。即對各類指標進行“可比”處理,使各種技術方案在使用價值上等同化,然後進行比較。④綜合分析、評價、擇優。即在分析、計算、比較的基礎上,對各種指標與指標體系進行定量與定性的分析評價,最後選出最優(或滿意)的方案。技術經濟論證一般由設計機構承擔和完成,但需有制定本部門工業發展佈局規劃的領導機構參加,必要時,還需吸收勘測部門參加。由於技術經濟論證多是采用說明書的形式進行編制,並附計算、表格和圖紙,所以,在編制時,還需其他各有關主管部門參加確認。例如,制造部門要確認論證中所選用設備的先進性、國內制造可能性,並需向設計單位提供有關設備的基本參數、重量、尺寸、規格和估算價格;有關部門還要確認諸如原材料、能源、水、半成品、運輸等供應的可能性,以及保護、利用主要資源的情況與程度,等等。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技術經濟論證,是有關部門制定技術設計任務書的基礎,也是進行新原料、新工藝試驗和工業性試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