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價格隨著土地制度的變遷而變化。中國封建土地制度的兩大基本特徵是:①租佃制是土地經營的主要形式,地租占土地收穫物的比重高達50~70%;②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土地成為商品,土地價格則是轉換土地佔有關係和實現土地兼併的重要手段。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封建土地關係仍占統治地位,資本主義土地關係有微弱的發展,地租剝削加重,外國資本購買瞭中國大量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經過土改,在農村確立瞭農民土地私有制,在城市形成瞭土地國有制、集體所有制和私有制並存的的格局,土地租賃、買賣、抵押、典當活躍,地租和地價依然發揮重要作用。從50年代中期開始,隨著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逐步確立瞭農村土地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單一國有制的基本格局。土地市場隨之消失,當時隻存在國傢征用土地的征地價格。從1979年實行經濟體制改革起到80年代末,在各級政府與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共同推動下,土地市場以其特有的方式全面介入瞭土地資源配置過程,地價也重新進入瞭社會經濟生活。由於土地市場尚處於非規范的萌芽狀態,而形成多種土地價格:

  ① 征地價格。指國傢征用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的價格。其性質是一種土地所有權交易價格。

  ② 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指國傢將一定年限的城市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所形成的土地價格。根據不同的出讓方式可分為協議價格、招標價格和拍賣價格。這是一種公開市場的土地價格。

  ③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指土地使用者之間自主轉租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形成的土地租金和土地價格。

  ④ 商品房開發中的土地價格。在80年代,中國各地商品房房價一漲再漲,地價上漲是推動其上漲的主要因素。商品房售價中有4項有關地價的因素:a.以貨幣或實物形式付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價;b.開發公司付給農民的征地價,新區開發付給當地居民和單位的拆遷安置補償費;c.土地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資;d.土地最終使用者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價,它以開發公司超額利潤的形式實現。

  ⑤ 土地評估價格。1986年以來在國傢土地管理局主持和推動下,先後對上海、北京、天津、濟南、南京、寧波等十幾個城市進行瞭土地分等定級和土地價格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