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階段對國傢工作人員和部分學生實行的一種免費的醫療、預防制度。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有國傢機關、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包括各級國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文化、教育、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以及銀行、稅務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和退休、離休人員。此外,還有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國傢正式核準設置的高等學校學生、派駐享受公費醫療單位的人民武裝幹部、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傢及其隨住傢屬等。

  1949年以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根據地就就對幹部實行瞭醫療免費供給和定額包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2年政務院發佈瞭關於國傢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的指示和具體條例,確立瞭公費醫療制度。

  實行公費醫療的單位本身大都沒有營業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足以彌補營業支出。他們的公費醫療的經費,隻能從國傢通過財政預算所集中的一部分國民收入中開支,屬於國民收入再分配。公費醫療經費的水平,由國傢根據職工對醫藥方面的實際需求和國傢財力以及醫藥衛生事業所能提供的資源,確定每人每年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預算定額,並將經費撥交地方管理,專款專用,由使用單位統一掌握;實際超支部分,由地方財政補貼。公費醫療的實行,對保護人民健康發揮瞭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