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擬定的協調各國相互間稅收關係,簽訂國際稅收雙邊協定的示範文本,是當代具有廣泛影響的國際稅收協定範本之一。簡稱經合發組織稅收協定範本。

  1955年2月25日,歐洲經濟合作組織理事會首次通過一項關於避免重複徵稅的建議,並於次年3月設立財政委員會。1958年7月財政委員會根據理事會的決定,著手草擬關於避免對所得和財產雙重課稅的協定範本以及執行的具體意見。1958~1961年,該組織的財政委員會以"消除雙重課稅稅"為題,先後發表瞭4份報告,共列出25項有關消除雙重課稅的條文。1961年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改組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發組織,OECD),其成員國有:澳大利亞、奧地利、加拿大、法國、聯邦德國、日本、盧森堡等24個國傢。財政委員會繼續進行工作,以後又提出瞭一些新的條文,連同以前的條文一並編入1963年出版的《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草案》。

  該草案為此後簽訂的20多個發達國傢間的雙邊稅收協定,提供瞭基本模式。1967年以後經過延續10年的修訂,最終形成瞭於1977年發表的這一國際組織稅收協定范本。

  該協定范本共7章30條,比聯合國《關於發達國傢與發展中國傢間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范本》多瞭“區域的擴大”一條。主要內容有:避免和消除雙重征稅;避免和防止稅收歧視和防止跨國偷漏稅等幾個方面。由於其結構嚴謹,概括性強,所以這個協定范本的基本框架、章節安排和絕大部分條文,均被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所采用。該范本主要是從發達國傢的情況出發,對發展中國傢的稅收權益考慮不夠,因此,發展中國傢在簽訂雙邊稅收協定時較多地參照能夠適當照顧地域管轄權的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