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經營責任制形式的一種。它是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的原則,通過承包合同,確定國傢與企業之間的責、權、利關係,使企業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管理制度。主要在大中型國營企業中實行。

  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基本形式是“雙保一掛”,即企業保證完成承包合同確定的上繳稅利,保證用自有資金完成國傢確定的技術改造任務,工資總額與實現稅利掛鉤。其具體辦法在各地、各企業不盡相同。例如,上繳利潤((即盈虧包幹)就有如下的主要辦法:①上繳利潤遞增包幹。即企業上繳產品稅(或增值稅)後,在核定的上繳利潤基數的基礎上,逐年按規定的遞增率上繳利潤。②上繳利潤基數包幹,超收分成。分成按固定的比例,或按不同的檔次確定不同的比例。③微利企業上繳利潤定額包幹。④虧損(或補貼)企業減虧包幹。超基數收入有的全部留給企業,有的按規定的比例分成。

  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好處是:①有利於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理順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和生產者的關系,促使企業加強管理,完善內部經營機制,達到增產節約和增收節支;②有利於推進技術進步,增強企業發展的後勁;③有利於國傢財政收入穩定增長;④有利於控制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不合理增長。截至1987年上半年,中國已有75%的大中型國營企業實行瞭各種承包經營責任制,這些企業的生產增長和實現稅利情況普遍好於未實行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不僅適用於大中型國營企業,而且適用於某些行業。例如石油、石油化工、煤炭、冶金、有色金屬、鐵道、郵電和民航等部門,也已分別參照上述辦法實行投入產出包幹。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合理確定承包基數。此外,對於工資總額如何與經濟效益掛鉤,企業自有資金如何使用,產品價格如何確定,承包期限長短等等,也都要作出符合實際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