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運用國傢信用方式,向國內外投資者所借的債務。按債務主體分為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傢公債和地方政府發行的地方公債。一般情況下,公債通常指國傢公債。

  起源 公債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羅馬時代。而以發行公債券形式舉借的公債,則起源於中世紀歐洲的熱那亞和威尼斯。舉借公債曾是資本主義國傢資本原始積累最強有力的手段之一。資本主義國傢通過政府借債抵補額外開支,最終提高稅收,使公債成為稅稅收預征,進而成為國傢財政收入的來源和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中國的內債起源於清朝光緒二十年(1894)的“息借商款”,而正式發行國內公債券,是光緒二十四年發行的昭信股票。外債始於清朝同治四年(1865)清政府向英格蘭銀行的借款。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既有計劃地發行對內公債,同時也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利用外債。

  形式特征 公債作為特定的財政收入組織形式的特征是:①自願性,即舉借公債應建立在投資者自願承受的基礎上;②有償性,即通過舉借公債籌集的財政資金,政府必須作為債務按期償還,並向投資者支付規定的利息;③靈活性,即公債發行與否及其發行量,一般由政府根據財政資金的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靈活地加以確定。

  公債與銀行信用 兩者的共性在於同為信用籌資形式,都是以保證約期歸還和支付利息為資金讓渡條件的籌集資金的方式。區別是:①主體不同。公債是以政府為債務人發生的信用關系。銀行信用則是以銀行為信用的中介人所發生的信用關系。②表現形式不同。公債主要是以發行政府債券以及向外國借款的形式募集財政資金,銀行信用則主要是采取吸收存款的方式集聚社會上的閑散資金或間歇資金。③目的不同。政府舉借公債的目的在於取得財政資金,滿足政府履行職能的需要。而銀行作為企業,是以存貸款為主的信用和經營活動。④穩定性程度不同。公債大都約定償還期限,而且不到期投資者不能自由向政府要求兌現。銀行存款有很大一部分具有活期性質,存款人可以隨時提取使用。⑤資金運動方式不同。公債的舉借與償還都是與國傢或地方預算資金的收支運動融為一體的,而銀行信用表現為以銀行為中介的周轉性資金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