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關係中相對應的兩方。債權人是權利一方,債務人是義務一方。他們都是在債的關係中按約定條件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人或義務人。其關係如下所示:

  債權人和債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企業、銀行、政府等。他們既可能是債權人,也可能是債務務人,也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

  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的權利隻能通過特定的義務主體──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來實現,而債務人也隻負有向享有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債權人履行義務的責任。可見,在某一具體的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特定的。

  在現代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法律形式規范和保護的。一般來說,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的關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任何人(自然人或法人)不得隨意指定債權的客體,也不得任意廢棄對債權人的義務。因此,債的發生必須是自願、平等的,必須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的利益。任何一方都可借助法律使自己的利益獲得保護。

  債法是有關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的關系中權利與義務的基本法規。在中國的民法和合同法等法規中,對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和義務作瞭規定。借助這些法律條款,給予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利益以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