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以計算應納稅額的比率。在與實際稅率相比時,又稱名義稅率。稅收要素之一。體現徵稅的深度,是衡量稅收負擔輕重的重要標誌。在一定限度內,徵稅物件和稅目不變的情況下,稅率與稅額的增減成正比。國傢在運用稅收取得財政收入時,經常通過變動稅率來調整收入規模;在運用稅收調節經濟時,也經常通過變動稅率來鼓勵或限制某種經濟的發展。

  稅率的類型較多。按稅率與稅基的關係劃分,通常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三類。比例稅率不隨稅基變化而變化;;累進稅率隨稅基增加而累進提高;定額稅率則是以定額形式表示的單位實物量的稅率。

  分析稅收負擔輕重,要註意區別名義稅率和實際稅率。實際稅率是實納稅額占征稅對象數額的比率。當實納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或稅基小於征稅對象數額,或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時,實際稅率均小於名義稅率。例如,在對企業所得按55%的稅率征稅時,假定全部所得10000元,均屬稅基,也沒有減稅或免稅,則應納稅額為5500元,實際稅額也是5500元,其實際稅率等於名義稅率,均為55%。如果從應納稅額中減稅25%,為1375元,則實納稅額4125元。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實際稅率為41.25%。如果從全部所得額中扣除2000元不予計稅,稅基即為8000元,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實納稅額為4400元,實際稅率為44%。如果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則實納稅額為3300元,實際稅率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