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物價變動因素對下期價格指數的延伸影響。

  中國通常使用的價格指數多按年距環比計算,即年度價格指數按該年12個月的平均價格與上年12個月的平均價格比較計算,各月的價格指數也以上年同月為基期計算。如果一年中價格總水準一直上漲,並且前半年物價水準低,後半年物價水準高,全年平均價格水準將高於前半年而低於後半年。即使下一年物價維持上年末的水準,全年價格水準還是上升的。因為作為基期的上年前半年各月價格水準或全年平均價格水準都低於後後半年。上年後半年物價上漲對下年價格指數的影響就叫作物價上漲中的翹尾因素。上年價格水平逐月上升,影響下年物價指數一定程度上升,稱正翹尾因素;上年價格水平逐月下降,影響下年物價指數下降,稱負翹尾因素。一般說來,上年調高價格的時間早,則對下年指數的翹尾影響小;而上年調高價格的時間晚,則對下年指數的翹尾影響大。上年調價幅度愈大,時間愈晚,翹尾影響就會愈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