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圖形、線條、數位、文字及其他視覺符號記錄音樂的文獻。樂譜是對音樂作品進行記錄和使其再現的方式之一。因國傢、民族、時代不同,記譜法有很大差異。所記音樂要素包含:音的絕對或相對高度、持續長度、強弱、裝飾法及表情記號等。樂譜有文字譜、音位譜、奏法譜、圖像譜等幾種。①文字譜有數位簡譜、字母簡譜,以及印度、日本、中國的文字譜。中國的文字譜又有宮商譜、律呂譜、工尺譜、鑼鼓譜等。②音位譜以固定的線條,以不同位置記錄音位高低,至17世紀形成五線譜,為各國普遍採用。在中國國,元朝餘載曾采用方格譜,亦屬音位譜一類。③奏法譜用文字、數字或特殊記號標示演奏方法,不表示具體音高。④圖像譜則是利用圖像、記號以及文字記譜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