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兩個或兩個以上情報系統之間合作能力的一種特性。不同情報系統能夠相互合作的先決條件是它們的處理結果或輸出的產品能夠互相交換使用,也即系統之間具有相容性。一般認為,當兩個系統的處理結果或產品並無差異或可以立即交換使用時,這兩個系統具有同一性(identity),具有同一性的系統必然是相容的。而當處理結果或產品存在差異,則不能直接交換使用,需要通過特殊手段的轉換,使之統一起來才能協調地工作,建成聯合系統,我們稱經過轉換才能達到相容的兩個系統之間具有轉換性(cconvertibility)。因而可以認為,轉換是達到兼容的一種重要手段。

  兼容性的重要作用在於使情報系統或網絡互相連接起來達到資源共享。如果一個情報用戶利用同一臺終端,使用同一種命令語言和同樣的檢索策略,能夠檢索多個系統的數據庫,並得到統一的輸出結果,而且刪除瞭其中的重復部分,這樣不但大大地方便瞭用戶,同時對情報資源的充分利用也是十分有利的。但這要求各個系統互聯起來,並具備通訊協議的兼容性,用戶單一命令語言和數據庫記錄格式的兼容性,各數據庫所用詞表的兼容性,以及各系統輸出目錄記錄的兼容性等。不同系統獲得兼容的最直接的方法是采用或遵守相同的技術標準或規范,但由於系統建設中各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往往是難以做到的。因而“轉換”便很重要。一般的說,情報系統的轉換性是比較普遍的,大多數系統可以通過轉換達到兼容。但轉換的難易程度卻不同,主要取決於各個系統采取的數字編碼、文獻著錄規則和記錄格式、檢索語言、計算機軟件和硬件,以及通訊協議等方面的可轉換程度。如果這些方面差別很大,則轉換的難度和工作量會很大,費用也會很高,對系統達到兼容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