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照相機對新聞事實作現場紀實的新聞報導形式。

  1842年初,德國漢堡發生火災,有人用銀版法拍攝瞭火災現場,被稱為新聞攝影之始。早期的新聞攝影,器材笨重,技術操作複雜,隻能紀錄靜態人像及場景。要刊登於報刊,須由畫傢加工改為線畫,製成木刻版。從事攝影的,是照相館的攝影師。1880年3月4日,紐約《每日圖畫》用S.H.霍根照相銅版術,印出瞭照片《棚戶區風光》。1904年1月7日英國《每日鏡報》創刊,全用照片插圖,刊登謀殺、犯犯罪、雜耍之類照片。20世紀20年代,由於傳真術、照相制版術、紙張的改進,特別是小型相機的問世,新聞攝影才有瞭發展的物質技術條件。1928年德國E.薩洛蒙用小型相機、室內光和不幹涉對象的方法,抓拍新聞鏡頭,為現代意義上的新聞攝影奠定瞭美學與技法的基礎。被稱為“新聞攝影之父”。1935~1955年,是“畫報的黃金時代”,新聞攝影為畫報、畫刊提供瞭大量照片。20世紀50年代,電視普及之後,新聞攝影在報紙版面上的作用與地位受到瞭重視,開始瞭對新聞攝影學的研究。新聞攝影已成為新聞的一種重要體裁和報紙版面的有機構成部分。

  新聞攝影要抓住拍攝對象的典型瞬間,再現新聞事實的真情實景及新聞人物的神情相貌,增加人們對新聞的感性認識。新聞攝影的價值,在於它是新聞事實的真實性與新聞形象的紀實性的統一。優秀的新聞攝影作品,能把新聞價值、歷史文獻價值與形象的審美價值結合於一體。

  新聞攝影堅持新聞真實性的原則,同時講究技巧和審美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