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的事實及表現手法富有情趣和興味吸引受眾的一種屬性。

  新聞趣味性以內容真實、新鮮為前提,適應受眾的視聽心理和審美需求。它有兩層意思:①指內容新奇曲折,富有情趣,使受眾普遍感到有趣;②指寫作形式和表現生動活潑,具有吸引力。有關反映社會風尚、風土人情、山川景物、旅遊探險、科技發明、訴訟案件的新聞,更註重趣味性。對於趣味性,不同的時代、社會、民族、階級有不同的解釋,但它有客觀標準存在於新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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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趣味性是西方新聞界首先提出來的。美國人B.哈裡斯於1690年在美國創辦的《國內外公共事件報》,以報道形形色色的有趣事件吸引讀者。19世紀30年代美國興起的一批“便士報”,在競爭中紛紛登載各種奇聞軼事,甚至用色情、兇殺等新聞招徠讀者,以擴大銷路和影響,逐漸形成瞭新聞趣味性的概念。

  中國新聞界對新聞趣味性有著自己的認識和實踐過程。中國無產階級在把報刊作為革命宣傳工具的前提下,強調辦報要掌握宣傳藝術,提倡新鮮活潑、生動有力的文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新聞界有人提出新聞應當具有趣味性,以貫徹辦報人的宣傳意圖和滿足廣大讀者的需要。但這個觀點在1957年反右派鬥爭和“文化大革命”中曾被當作資產階級新聞觀點受到錯誤批判。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新聞界重新肯定瞭趣味性在新聞中的意義,提倡新聞應有高尚、健康的趣味,反對宣揚封建意識和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低級、庸俗趣味;寓指導性、思想性於趣味性之中,使受眾開闊視野、陶冶情操,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