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11號秦墓中出土的竹簡。1975年湖北省博物館等單位發掘。該墓為小型土坑豎穴木槨墓。出土竹簡1100餘枚,分別存放於棺內人骨架的頭部、腹部和足部,按其堆放位置可分為8組,保存較完好。從簡文推知,墓主為秦獄吏喜。簡文內容主要是法律、行政文書及關於吉兇時日的占書,包括《編年記》、《語書》、《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為吏之道》、甲種與乙種《日書》。其中《語書》、《效律》、《封診式》、《日書》為原書題,其其他均為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所擬定。

  《編年紀》53簡,發現於墓主頭下,簡長23.2厘米,寬0.6厘米。簡文分上、下兩欄書寫,逐年記載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間秦統一六國戰爭大事及墓主喜的生平經歷等,可補《史記·六國年表》的不足。

  《語書》14簡,發現於墓主腹下部。簡長27.8厘米,寬0.6厘米。標題寫在最後一支簡的背面。前8簡記秦王政二十年 (前227)四月南郡守騰頒發給所屬縣、道嗇夫的文書。後6簡簡首組痕略低於前8簡,簡文對良吏與惡吏作分析,文義與前8簡相呼應,可能是前者的附件。

  《秦律十八種》202簡,發現於墓主軀體右側。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律名或其簡稱寫於每條律文末尾,包括《田律》、《廄苑律》、《倉律》、《金佈律》、《關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軍爵律》、《傳食律》、《行書》、《內史雜》、《尉雜》、《屬邦》等18種,內容涉及農業、倉庫、貨幣、貿易、徭役、置吏、軍爵、手工業等方面。每種律文均為摘錄,非該律全文。

  《效律》61簡,發現於墓主腹部。簡長27厘米,寬0.6 厘米。標題寫在第一支簡的背面。簡文對檢驗縣和都官的物資帳目作瞭詳細規定,對於重要的軍需物資如兵器、鎧甲、皮革等規定尤為詳盡。

  《秦律雜抄》42簡,發現於墓主腹部。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這類簡有的有律名,有的未見律名,現存律名有《除吏律》、《遊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藏律》、《公車司馬獵律》、《牛羊課》、《傅律》、《敦表律》、《捕盜律》、《戍律》等。內容比較龐雜,大約是根據應用需要摘錄的部分律文,其中與軍事有關的律文尤多。

  《法律答問》210簡,發現於墓主頸部右側。簡長25.5厘米,寬0.6厘米。簡文多采用問答形式,對秦律的某些條文、術語及律文的意圖作出解釋。從簡文的內容范圍看,它主要是解釋秦法律的主體部分,即刑法。另外也有關於訴訟程序的說明。

  《封診式》98簡,發現於墓主頭部右側。簡長25.4厘米,寬0.5厘米。標題寫在最後一支簡的背面。簡文分25 節,每節第一簡簡首寫有小標題,今見《治獄》、《訊獄》、《封守》、《有鞫》、《覆》、《盜自告》、《□捕》、《盜馬》、《爭牛》、《群盜》、《奪首》、《告臣》、《黥妾》、《遷子》、《告子》、《癘》、《賊死》、《經死》、《穴盜》、《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還有兩個小標題字跡模糊未能辨認。《治獄》和《訊獄》兩節是對官吏審理案件的要求,其餘是處理各類案件的文書程式。

  《為吏之道》51簡,發現於墓主腹下。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簡文分5欄書寫,內容主要是關於處世做官的規矩,供官吏學習。第5欄有韻文8首,格式與《荀子·成相篇》相似。第5欄末尾還附抄瞭兩條魏國律文,是非常珍貴的史料。

  甲種與乙種《日書》。甲種《日書》166簡,發現於墓主頭部的右側,簡長25厘米,寬0.5厘米,兩面書字;乙種《日書》257簡,發現於墓主的足部,簡長23厘米,寬0.6厘米,最後一簡簡背有“日書”標題。甲種《日書》載有秦、楚紀月對照,可以看出秦、楚月名的對應關系。選擇吉兇日是兩種《日書》的主要內容,由此也間接地反映瞭一些社會情況。

  雲夢秦簡抄寫的年代應在秦統一六國前後。《秦律十八種》、《效律》及《封診式》的部分內容早於秦王政時期。《法律答問》所引用的一些律文則可能是秦孝公時期商鞅制定的。

  雲夢秦簡的內容涉及瞭戰國晚期到秦始皇時期政治、經濟、軍事、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情況,為研究當時的歷史提供瞭新的史料。所錄秦律,具備瞭刑法、訴訟法、民法、軍法、行政法、經濟立法等方面的內容 (以刑法最為成熟 ),遠遠超出戰國時魏國李悝制定的《法經》的范疇,在中國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參考書目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北京,1977。

 雲夢睡虎地秦墓編寫組:《雲夢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北京,1981。

 中華書局編輯部編:《雲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北京,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