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作曲的技術理論與寫作方法。包括一切有關作曲的技術理論,如曲調作法、和聲學、對位法、曲式學、管弦樂法,以及聲樂曲、器樂曲的編寫、創作方法等。作曲法具有指導創作實踐的意義,它也包括研究總結前人作曲的經驗,或具有獨創性的寫作方法和理論在內。

  在歐洲音樂史中,不同時期的作曲法有不同的含義,例如在11世紀初,音樂以單旋律為主,圭多(阿雷佐的)在《小邏輯》中就有一章名為《論如何創作曲調》,指出寫作曲調要註意類似、對比及平衡的原則則。在以復調音樂為主的中世紀,作曲方法主要限於對位法。因此總結對位法則的著作如J.科普拉裡奧的《作曲法則》與J.J.富克斯的《對位津梁》就成為主要的作曲教材。在主調音樂逐步建立的時期,有關如何演奏數字低音的著作如M.洛克的《演奏通奏低音的一般規則》、J.馬特松的《通奏低音教程》等也受到重視。而主調音樂時期,和聲學又成為作曲的必修科目,曲式學最早的專著應歸於A.雷哈的《旋律學》與《高級作曲法》。有關賦格的研究在19世紀前也屬於作曲法之列,如J.C.洛貝的《作曲法》,4大卷中包括瞭和聲、對位、賦格,甚至還有歌劇的寫作,這已經屬於綜合性的作曲法著作瞭。

  在19世紀以來的綜合性作曲法著作中,大抵從曲調談起,涉及和聲的運用、織體的安排、動機的發展方法、曲式的結構以及管弦樂的構思等,如C.車爾尼的《實用作曲法教程》3卷集,從初級技法開始一直介紹到管弦樂法,但重點放在作品分析方面,強調瞭各種曲式與體裁的介紹。A.B.馬克斯的《作曲法教程》4卷集也包括瞭作曲的各個方面,他認為學習作曲不能單依靠靈感與樂思,必須將前人的作品作為模式,然後才能進入真正的自由創作,他強調研究前人曲式的重要性。H.裡曼的《作曲法大全》3卷集則是從和聲學出發,並將對位作為“和聲的音型化”來引入,但對位最後又形成瞭復調音樂作品中的核心。此外,他也強調曲式的重要性,在第三卷中還介紹瞭管弦樂法及戲劇化的聲樂樣式。V.丹第的《作曲法》4卷集則從歷史角度著手,從介紹格列高利聖詠開始,直到後期浪漫樂派的形式及風格為止,全書在他死後始由後人整理出齊。有關20世紀以來現代作曲技法的書籍數量比較少,例如P.欣德米特的《作曲技法》以第一卷敘述瞭他的理論體系,後兩卷介紹瞭他的二聲部、三聲部寫作技法。關於十二音技法的教材則以E.克雷內克的《對位法研究》為人所知,O.梅西安著有《我的音樂語言的技巧》一書,H.考埃爾也著有《新的音樂源泉》,介紹他自己的一些技法。

  綜觀上述,所謂作曲法,基本上是總結歸納前人的創作經驗,找出一些規則或基本模式,供學習作曲時參考。迄今為止對於浪漫樂派以前的各種技法,前人大抵已有系統的歸納,而現代技法則尚處於發展變化階段。總之,有關作曲的理論著作,隻是某些寫作方法的歸納介紹,提供研究參考。真正的創作不能單純依靠作曲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