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指政治體系的有序性、持續性和秩序性相統一的一種政治態勢;廣義指一種動態的政治穩定,是政治體系有序運行和有序變遷的政治態勢。

  有序性即政治體系結構要素的有序排列和有序運行;持續性即政治體系功能的持續發揮和對社會環境變化的有效監控,與社會環境保持著物質、能量和資訊的交流;秩序性即沒有政治暴力、政治動盪、體系解體的公共秩序有序的狀態。狹義的政治穩定分為5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國傢主權的穩定,即國傢主權的獨立、統一和完整,沒有外外來侵犯,也不因內部沖突而導致國傢的分裂;第二層次是國體的穩定,即國傢基本階級關系均衡,社會的主導階級成為社會的政治主體,始終掌握著國傢政權;第三層次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凝結和有序運行,國傢的政權結構、憲法制度、政黨制度、選舉制度、監察制度未發生重大改變,未出現政治領導人的非正常更替;第四層次是主要政策的連續性;第五層次是公共秩序的有序性,主要表現為基本法律框架的穩定有序,社會秩序得以有效維持。

  唯物辯證法認為,社會總是處在發展和變化之中,恒定的、靜態的政治穩定是暫時的、相對的,與此相應的變化、發展是絕對的。馬克思主義者所追求的是政治發展與政治穩定的統一,在穩定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穩定。這也是發展中國傢所要求的政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