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中,具有一定政治素質和政治行為能力的公民。“政治人”既是一種理論假設,與“經濟人”、“社會人”、“文化人”等假設的性質一樣,是人們對人的基本屬性中政治特徵的一種形象而概括的規定;同時又是一種具體的分類,有人把它當作政治行為的主體之一,有人則把它歸為政治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

  “政治人”的假設源出於古希臘哲學傢亞裏斯多德。他在《政治學》一書中提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亞裏斯多德認為人類具有合群性,城邦是自然然的產物,是社會團體發展的終點,而人類自然是趨向於城邦生活的動物。人類不僅可以表達情感,而且具有善與惡、正義與不正義以及諸如此類的觀念。亞裡士多德認為實施正義是政治共同體秩序的基礎。城邦中的全體公民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因此依據公正的原則,全體公民都應當參與政治,實施管理。一個管理有方的政治共同體應該是中產階級的公民及其在政府中的比例都占多數的政體。而政治不穩定或革命的主要原因在於財富和權力的不平等。亞裡士多德的“政治動物”一詞後來在翻譯為拉丁文時成瞭“社會動物”。

  在當代政治學語境中正式使用“政治人”概念的是美國政治學傢S.M.李普塞特在1960年出版的《政治人——政治的社會基礎》。在李普塞特看來,所有的人都是生活在政治生活和政治關聯中的,所有參與政治的人又都是生活在社會之中的,與錯綜復雜的社會生活水乳交融,其政治態度、政治情感、政治信仰和政治選擇都是社會條件總體作用的結果。不過,李普塞特並沒有給“政治人”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也沒有分析“政治人”的具體構成和類型,《政治人》一書探討瞭“在社會和組織中實施民主的必要條件;影響人們政治參與的因素,特別是他們作為選舉人的行為;支持或威脅民主制度之價值和運動的力量源”等問題。要回答這些問題,就必須從實證的角度研究作為個人和集團的“政治人”,尤其是社會階級和階層的政治素質和政治行為。

  李普塞特對“政治人”研究的缺憾由同時代的其他政治學者來完成。R.A.達爾在《現代政治分析》一書中,把處在一個政治體系中的個人按照對政治生活關心程度的不同,劃分為4種類型——無政治階層、政治階層、謀求權力者和有權者。G.A.阿爾蒙德則從結構–功能的角度把“政治人”劃分為公民和精英人物。前者在政治過程中表現為兩種類型——參與者和順從者;後者則可以分為政治傢和行政官員兩類。

  把人看作“政治人”是政治學研究的邏輯起點,要科學地解釋人類社會的政治現象就要認真研究“政治人”的特征和規律。此外,當代學者對“政治人”的研究,更多的是把它視為現代民主政治的參與主體。這種“政治人”是獨立、自由、理性的公民,而不是缺乏政治權利的臣民或奴隸。亞裡士多德命題的意思在於,作為一個公民,個人無法離開城邦的政治共同體而獨立存在;同時為瞭公共的善,每一個公民都必須參與公共的政治生活。政治是每一個公民所具有的基本社會屬性。正如“經濟人”是建立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的前提一樣,“政治人”有助於建設一個公開、透明和參與的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