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學傢,新功能主義的主要代表。生於美國威斯康星密爾沃基。1965年入哈佛大學,師從B.莫爾,1969年獲學士學位。同年入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先後在L.洛文薩R.N.貝拉N.J.斯梅爾塞的指導下修習É.塗爾幹、M.韋伯T.帕森斯的理論。1978年獲博士學位。1976年起任教於加利福尼亞大大學洛杉磯分校。主要著作有《社會學的理論邏輯》(1982~1983)、《新功能主義》(1985)、《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社會學二十講》(1987)、《微觀–宏觀之環》(1987)、《行動及其環境:邁向新的綜合》(1988)、《塗爾幹社會學:文化研究》(1988)等。

  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美國學生運動、反越戰運動和民權運動迭起,使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一直占主導地位的結構功能主義受到強烈的沖擊。沖突理論、社會交換論、符號互動論、擬劇論、民俗學方法論等理論流派從不同角度向帕森斯理論體系提出挑戰,並逐漸成為美國社會學的主流。亞歷山大力圖在“後實證主義”科學哲學的基礎上綜合各派之長,重構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傳統。他提出科學思維運行在經驗環境和形而上學環境之間的“科學連續體”上;科學的發展既受經驗環境的制約,又受形而上學環境的制約;理論邏輯和經驗或實驗邏輯對於科學的發展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強調理論的重要性,反對實證主義和科學主義。亞歷山大還反對將理論邏輯化約為意識形態的做法以及極端的相對主義,主張采取一種“多維度”的理論視角,融會不同理論傳統和理論流派,重新解決社會學的前提預設問題,即秩序問題和行動問題,以此達到新的綜合,並於1985年首次使用新功能主義命名這種新的理論運動。